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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侵犯国家秘密的犯罪中,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有()

    • A、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B、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C、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E、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什么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一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第3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第4题: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故意泄露的,一律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是故意。
    界限: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
    一是从客观上看和教育界人的泄露行为是否严重。
    二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罪过。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区别于行为人主观的罪过形式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
    3、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对象有所不同、客观不同、主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
    4、本罪与数罪的界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故意向行贿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罪的对象是有生命的人。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的形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注意的问题
    致人自杀帮人自杀行为定性。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故意置他人于走投无路,逼使其自杀,或者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诱惑他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他人决意自杀后,为其提供帮助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应适当从宽。
    相约自杀案件定性。二人以上相约自杀,但各自实行自杀行为,他人自杀死亡,但行为人没有自杀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相约自杀,事先决定由行为人先行杀死他人然后再杀死自己,但行为人在杀死他人后没有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伪证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1)伪证罪的特征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还危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据此对案件作了错误的处理,均构成本罪。
    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这四种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均负有如实、客观地陈述、提供、记录、翻译案件真实情况的义务。违反这一义务提供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即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证据包庇罪犯。
    (2)认定伪证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证人因记忆不清而提供了不真实准确的证明,鉴定人因为业务水平、技术条件或者疏忽大意而提供了错误的鉴定结论,记录人因为记录水平或者疏忽大意而漏记、错记以及翻译人因为翻译水平或者过失而错译的,均不构成本罪。
    ②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b.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c.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之前,并且往往是引起刑事诉讼的原因。
    d.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e.主观目的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陷害他人的犯罪目的,也可以是出于隐匿罪证为他人开脱罪责的目的;而后罪的目的则只是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医疗事故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就诊人,即到医疗单位接受治疗、体检的人。
    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即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者体检的过程中,粗心大意,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不及时履行医疗护理职责,因而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本罪的行为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是结果犯,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必须是在国有、集体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④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2)认定医疗事故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
    a.本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测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而使就诊人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的情况。在医疗意外中,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失,即使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b.本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过失所导致的事故。构成本罪的基础是医疗责任事故,而不是医疗技术事故。如果因医疗技术事故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不能构成本罪。
    c.本罪与一般医疗责任事故的界限。后者虽然医务人员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严重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的,仅以医疗责任事故处理,而不能按本罪论处。
    ②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二者主要是在犯罪主体上的不同和造成危害后果的性质的不尽相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洗钱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1)洗钱罪的特征
    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采用各种手段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转换为“合法财产”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作了修改,对洗钱行为采取列举式规定,具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洗钱罪:
    a.提供资金账户的。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c.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e.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指由犯罪获得的财产和财产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
    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多指能够进行洗钱活动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等。
    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故意实施洗钱的活动。
    (2)对洗钱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有两种情况:虽然客观上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了“清洗”活动,但因主观上不知是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构成洗钱罪。
    ②本罪与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共犯的界限。如果事先与上述七类犯罪的有关犯罪分子通谋,对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清洗”使之“合法化”的,则洗钱者与上述有关犯罪分子构成有关罪的共犯,如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走私毒品罪的共犯等,不单独成立洗钱罪。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遗弃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遗弃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如离被扶养人而去,将被扶养人赶走或者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不向被扶养人提供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照料等。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遗弃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
    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的按遗弃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4题: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是故意。
    界限: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
    一是从客观上看和教育界人的泄露行为是否严重。
    二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是否存在罪过。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区别于行为人主观的罪过形式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
    3、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控、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对象有所不同、客观不同、主观方面不同、主体不同。
    4、本罪与数罪的界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故意向行贿人泄露国家秘密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处罚。

  • 第15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在构成犯罪上没有情节的要求
    • C、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主体限于军人,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所有人
    • D、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定罪;非军人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定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问答题
    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绑架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绑架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将绑架罪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区别开来。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勒索财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则是索取他人所欠自己的合法债务。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并按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故意伤害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的形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本罪的构成要求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故意伤害罪需注意的问题
    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即使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只造成了他人伤害的后果,也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罪与其他涉及伤害犯罪的界限
    凡是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都应依照有关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按本罪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认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时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正确答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一般泄密行为,则不具备情节严重的法定条件,故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2)本罪与其他相关罪的界限
    ①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相区别。其主要区别在于:
    a.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归渎职罪的范畴;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归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b.犯罪对象不同。前罪对象只能是国家秘密;后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和情报。
    c.行为表现不同。前罪只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向境外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d.构成犯罪的法定情节不同。前罪要求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能成立犯罪;后罪无情节要求。
    e.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后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②将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区分,其主要区别在于:
    a.犯罪对象即秘密的内容、范围有很大的不同。
    b.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
    c.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d.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也有重要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之规定,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③将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相区别。它们之间除了在侵犯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些不同外,区别的关键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前罪是行为人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向不应知悉的人泄露的行为,是由内向外的行为动向;后罪是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从外向内的行为动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逃税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正确答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逃税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对初次逃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构成,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认定逃税罪时应注意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①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②因无意识漏税或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逃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故意,也没有采用逃税的各种手段,所以不构成逃税罪,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缴,税务机关也应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③虽系故意逃税行为,但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比例标准等情节未达法定要求的,不构成逃税罪,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仿造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伪造货币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金融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正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以伪造货币罪认定。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具体地讲,是指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特征、色彩、质地、防伪技术等,制造外观上与货币相同的假货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对伪造货币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已经将假币制造出来的,构成犯罪既遂;未制造成假币被查获的,构成犯罪未遂。
    ②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遵循《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
    ③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按照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能认定为数罪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或者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也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④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将《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为行为犯,不需要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发生。假药,是指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2)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①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二者在犯罪对象与犯罪形态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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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共同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2)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关键是准确界定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恐怖活动组织一般是在某种政治性目的的指导下,专门或主要以从事暗杀、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为活动内容的犯罪组织。而一般犯罪集团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②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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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抢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抢劫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者强制。胁迫,是指以立即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认定抢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使用轻微的威胁或者暴力,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抢少量财物的,不按犯罪处理。
    ②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了劫取劫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地认定转化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④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本罪以是否实际抢得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如果抢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重伤或者残废的后果,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
    ⑤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二罪在主观方面不尽相同,即绑架罪在主观上除勒索财物外还有其他目的;二罪在行为手段方面也不尽相同,即抢劫罪的劫取财物具有“当场性”,而绑架罪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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