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抢劫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者强制。胁迫,是指以立即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认定抢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罪与非罪的界限。使用轻微的威胁或者暴力,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抢少量财物的,不按犯罪处理。
②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为了劫取劫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③正确地认定转化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④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一般情况下,本罪以是否实际抢得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但如果抢夺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重伤或者残废的后果,即使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
⑤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二罪在主观方面不尽相同,即绑架罪在主观上除勒索财物外还有其他目的;二罪在行为手段方面也不尽相同,即抢劫罪的劫取财物具有“当场性”,而绑架罪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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