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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 第2题: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 B、意外事件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不可抗力

    正确答案:B,D

  • 第3题: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多选题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认为不是犯罪的有()
    A

    不可抗力事件

    B

    意外事件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判断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在主观要件上没有区别。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都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结果,但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而意外事件是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

  • 第6题:

    单选题
    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2008年真题]
    A

    意外事件

    B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

    正当防卫

    D

    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 第7题:

    多选题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意外事件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不可抗力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宋朝之思想统一与汉朝之思想统一之同异。

    正确答案: 汉朝思想统一:
    儒学独尊与经学兴盛西汉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东汉七经(再加孝经、论语)西汉立五经博士,推行以经取士的选官制度。
    宋代理学构建:
    天理:伦理纲常
    方法:强调自觉认识天理。
    途径:修身。《大学》:正心、诚意之“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
    对立面:人欲
    是对有唐以来多元开放,多元发展的反动,是新的整合。是承汉以后又一次思想整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各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哪些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何在?

    正确答案: 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刑事理论中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两个特点,或者说包含两个构成要素:
    第一、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这下民疏忽大意的过失与事件的区别所在。这促预见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判断能否“预见”应当以主观标准作参考,即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时的具体条件来判定行为人能否预见。
    第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没有预见到,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主观上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无认识状态,是疏忽大意过失心理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第一、在认识因素上看,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行为人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有可能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犯罪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就是说行为人过高的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而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和意志因素上都有所不同:
    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根本没有预见。
    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二者虽然都持有排斥的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疏忽。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
    1、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的估计,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则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虽然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不仅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情况,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上。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 概念: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上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是犯罪。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即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应当预见、可以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后者是音乐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也也是两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季风与海陆风的异、同点。

    正确答案: 都是区域性的环流,其中季风是一种大范围的区域性环流,地方性风则是小范围的局地环流。
    大范围地区冬季和夏季的盛行风向几乎相反,且主导气流的冷暖干湿等性质也迥然不同,这种现象称为季风。季风现象在很多地区存在,如亚洲南部和东部,北美东南部,大洋洲北部和东南部,东非的索马里和西非的几内亚等地,其中以南亚季风和东亚季风势力最强,范围最广。
    在海岸地区,常常可以观测到风有如下的日变化:白天风从海面吹向陆地,夜间风从陆地吹向海面。即白天吹海风、夜间吹陆风,统称为滨海地带的海陆风。海风带来丰富的水汽,使沿海地区云量和降水增多。在内陆较大的湖泊和水库周围、沙漠与草原的交接地带,也可以形成与海陆风类似的热力环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认为不是犯罪的有()

    • A、不可抗力事件
    • B、意外事件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上。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5题:

    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二者的相同点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2、二者的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完全不可能预见。疏忽大意过失是行为人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 第16题:

    判断题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试述疏忽大意的过失之内容及其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2011年真题]

    正确答案: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内容
    疏忽大意过失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负有预见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这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预见的义务与预见的可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能对有预见能力的人提出预见义务,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是否可能预见,应分析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实际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年龄状况、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因素等。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当时的疏忽大意,是其行为时没有预见的原因。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不但未预见到,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因为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则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也正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一、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二、认识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可能出现,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没有预见;
    三、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和漠不关心的态度,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由于无认识,所以也没有犯罪的意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试述电子政务的内容及其功能。[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因特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1)电子政务的内容
    根据政府所规划的项目,电子政府的内容主要有:
    ①政府间的电子政务
    政府间的电子政务是上下级政府、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a.电子法规政策系统;
    b.电子公文系统;
    c.电子司法档案系统;
    d.电子财政管理系统;
    e.电子办公系统;
    f.电子培训系统;
    g.业绩评价系统。
    ②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是指通过电子网络系统进行电子采购与招标,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迅速地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主要包括:
    a.电子采购与招标;
    b.电子税务;
    c.电子证照办理;
    d.信息咨询服务;
    e.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服务。
    ③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的各种服务。主要包括:
    a.教育培训服务;
    b.就业服务;
    c.电子医疗服务;
    d.社会保险网络服务;
    e.公民信息服务;
    f.交通管理服务;
    g.公民电子税务;
    h.电子证件服务。
    (2)电子政务的功能
    从电子政务与政府行政管理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政务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①实行电子政务,能够简化行政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行电子政务后,政府行政组织结构的中间管理层将缩减,从而大大简化行政运作的环节和程序。
    ②实行电子政务,能够提高行政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政府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决策过程中,可以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了解政府工作进程和工作业绩,监督政府行政,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
    ③实行电子政务,有利于政府管理模式从集权管理型向集散管理型转变。电子政务将打破原有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将改变成扁平的网络结构。因此,电子政务将有助于推动社会的民主进程。
    ⑤电子政务有利于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发挥其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子政务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是进一步深化政府行政改革的动力与依据。通过电子政务的这些功能,可以看到电子政务对行政管理方法的进一步创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犯罪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何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
    (1)犯罪过失的概念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主观心理状态不同,犯罪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间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二者容易混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也存在着以下区别:
    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二者虽然都认识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心理则不同,行为人虽然也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在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自身能力、技术、经验和某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即他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不排斥结果的发生,因而也就不会凭借什么条件和采取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听之任之,有意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希望危害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排斥、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的区别
    是否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但是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具有预见的义务和预见的可能性,但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什么是机颜料?试述成为有机颜料的条件及其与染料的异同点。

    正确答案: 有机颜料是有色的不溶性有机物,但并非所有的有色物都可作为有机颜料使用。要使有色物质成为染料,必须具备一下性能:
    1,色彩鲜艳,能赋予被着色物(或底物坚牢的色泽;
    2,不溶于水、有机溶剂或应用介质;
    3,在应用介质中易于均匀分散,而且在整个分散过程中不受应用介质的物理和化学影响,保留它们自身固有的晶体构成;
    4,耐晒、耐气候、耐热、耐酸碱和耐有机溶剂。异:染料的传统用途是对纺织品进行染色,而颜料的用途却是对非纺织品(如:油墨、油漆、涂料、塑料、橡胶等)进行着色;染料自身的颜色并不代表它在织物上的颜色,颜料自身的颜色就代表它在底物上的颜色;颜料的晶体状态对颜料而言十分重要,而染料的晶体状就不那么重要。同: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又可通用,例如蒽醌类还原染料,它们都是不溶性染料,但经过颜料化后又可用作颜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上。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二者的相同点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2、二者的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完全不可能预见。疏忽大意过失是行为人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下,可能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2007年真题]
    A

    意外事件

    B

    故意犯罪

    C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中警察甲主观上不希望打死警察乙,从意志因素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是不希望的,只是由于甲的疏忽大意,没有检查执勤枪中是否有子弹,结果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有认识能力而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其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