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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有哪些规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确因安家需要,行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支付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当年的退休、退职费用。
    对已经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根据其生存证明,可以每次支付不超过三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以发给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
    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已一次领取过五年退休金的,由本人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核实,在五年期满后可按月继续发放退休金。
    获准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后者系指1978年6月2日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享受长期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出境后在国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续在当地定居,尔后被原支付退休、退职金的单位停发了退休、退职金的,由本人按规定出具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单位核实批准,从批准之月起,继续按月发给退休、退职金。

  • 第2题:

    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生活待遇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
    退休职工失踪后、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 第3题:

    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来华定居工作专家达到我国规定的同类人员退休年龄的,应办理退休。退休金标准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津贴按在职时的85%发给,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他们退休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 第4题:

    对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①生活补贴。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给退休干部增发各种生活补贴。这些文件依次是:国发〔1979〕245号,国发〔1985〕6号,国发〔1985〕52号,劳字〔1988〕42号,国发〔1988〕23号,〔91〕财综字第44号,〔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给退休干部和给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的标准完全一样。
    ②公费医疗。退休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③取暖补贴。从1979年度起,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④护理费。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从1986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

  • 第5题:

    问答题
    我国对华侨外籍华人专家回国定居工作有何政策?

    正确答案: 我国对华侨外籍华人专家回国定居工作的政策有: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安排及待遇等问题的规定》;1995年人事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2007年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对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支付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确因安家需要,行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一次支付最多不超过其本人当年的退休、退职费用。
    对已经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根据其生存证明,可以每次支付不超过三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如有特殊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以发给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退休、退职费用。
    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人员,已一次领取过五年退休金的,由本人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手续单位核实,在五年期满后可按月继续发放退休金。
    获准出境探亲的退休、退职人员(后者系指1978年6月2日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享受长期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出境后在国外或港、澳取得正式定居手续在当地定居,尔后被原支付退休、退职金的单位停发了退休、退职金的,由本人按规定出具生存证明,经原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单位核实批准,从批准之月起,继续按月发给退休、退职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对离退休人员短期出境后,要求在境外定居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在港澳地区定居的,不予办理手续。要求在国外定居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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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果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退休费和退职费及各种补贴。
    (3)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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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办理暂缓离休退休及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其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不离休退休。
    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退休手续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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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依据《教师法》,教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正确答案: 教师退休后或退职后,享受国家现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安徽省规定,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退休时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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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对这些高级专家的离退休年龄有何具体规定?

    正确答案: 可以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70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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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申请出国(境)定居有什么规定?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先征得中央统战部同意),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后报中央审批。上述人员经批准后,凭批件到公安部办理手续。其中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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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到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 第14题:

    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高级专家离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 第15题: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包括:一、();二、();三、();

    • A、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 B、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许可居留和多次签证手续
    • C、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
    • D、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居住证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办理暂缓离休退休及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其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不离休退休。
    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退休手续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 第17题:

    问答题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到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已在台湾地区定居的直系亲属须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死亡证明和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生存证明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书,方可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对退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和其他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①生活补贴。从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下发文件给退休干部增发各种生活补贴。这些文件依次是:国发〔1979〕245号,国发〔1985〕6号,国发〔1985〕52号,劳字〔1988〕42号,国发〔1988〕23号,〔91〕财综字第44号,〔92〕财综字第38号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给退休干部和给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的标准完全一样。
    ②公费医疗。退休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③取暖补贴。从1979年度起,对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一样,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④护理费。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退休干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从1986年11月起,调整为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包括:一、();二、();三、();
    A

    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B

    为已加入外国籍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许可居留和多次签证手续

    C

    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手续

    D

    为回国(来华)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办理居住证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生活待遇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
    退休职工失踪后、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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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对部分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为解决部分离退休老专家的离退休待遇相对信仰的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199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4部门决定,自1999年1月起,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
    (1)补贴范围:198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
    (2)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月固定收入额,是指离退休专家月基本离退休费或统筹支付的月离退休费和省(部)级以上机构规定(或比照省部级机构埃塞俄比亚)的各种月固定补贴。
    这次增加的补贴为固定性补贴,今后正常调整离退休费时,对这部分补贴不予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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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对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待遇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达到我国规定的同类人员退休年龄的,应办理退休。退休金标准按国内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津贴按在职时的85%发给,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他们退休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对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高级专家离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①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②建国后从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