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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问答题简述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相关问题
  • 第1题:

    财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必须由经济法确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题: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 第3题:

    问答题
    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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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问答题
    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利益取向不同。行政法的利益价值取向一种国家优位理念,而经济法的利益价值取向是寻求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的整合与协调并不强调某种利益的绝对优先。
    (2)直接目的不同。行政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行政机关系统的正常行政组织管理行为:保障整个政府机器的协调运转,建立和维护稳定、良好的政治秩序。经济法的直接目的是维护正常的商品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权力重心不同。行政法的权力重心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经济法的权力重心则是国家的经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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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制定与经济法的实施

    正确答案: 经济法制定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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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题:

    问答题
    试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经济法与行法的联系,表现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要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们之间的联系,否则也无助于经济法理论的建立。同时也必须看到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它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益,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主要运和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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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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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 1.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2.预算管理体制关系
    3.税收关系
    4.财政管理监督关系
    5.国家信用管理关系
    6.政府采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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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两个层次。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人对经济法的期望与追求并使经济法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向着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方向运作和发展。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指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旨在构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种合理的法律秩序,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现了指经济法所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则体现了人们对构筑理想的经济法律秩序所设定的评价机制、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固然决定法的价值取向,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人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对有关的目标、方向、手段以及各种结果进行评价、判断,作出取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的序列安排产生影响,并赋予后者以新的、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独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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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主体构成不同;
    3、主旨思想不同;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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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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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 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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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简述财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财政法是国家按照立法权限、通过立法程序或认可的公开透明的国家政府财政活动及其财政管理的法律规范总称。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与经济管理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两者的区别如下:
    (1)财政法所调整的是特殊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而经济法所调整的则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包含直接以国家这个特殊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分配关系。
    (2)财政法所谓调整的经济分配关系,具有强制、无偿转移财产的性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则不具备这些性质;财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始终坚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而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分配关系时如果坚持这一原则,则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 第14题: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2、主体构成不同;
    3、主旨思想不同;
    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 第15题:

    问答题
    简述财政法的体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6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与经济法部门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规范可以泛指包括民法在内的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狭指除民法以外的调整政府干预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种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或一个或一些经济法的法律文件的制定视同为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形成。只有当经济法的法律文件所表述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达到了一定数量时,才有可能形成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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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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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试论经济法与行政法、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1)经济法与行政法联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也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必要时也采用行政手段。
    (2)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别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
    2)经济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联结状态也丁同于行政法律关系,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力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即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说,应服从的是经济规律;行政活动追求的是工作效率,它首先应服从的是长官意志.
    4)经济法也运用行政手段,但它具有辅助的性质,而且一般应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它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
    (3)经济法与民法联系:最为密切,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经常需要交错、配合调整。
    (4)经济法与民法区别有:(1)调整范围不同。(2)主体构成不同。(3)主旨思想不同。(4)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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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经济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共同形成的物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又有区别,它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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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对于何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界先后有过三种观点,一是所谓的阶级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是所谓的社会本质论,指的是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是所谓的本质(根本)属性论,指的是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根本)属性。
    经济法的特征,是经济法本质的外在表现,由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包括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性、经济法的多层次、性经济法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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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劳动法与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劳动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不隶属于经济法,二者是平等的两个独立的法律独立。
    1)调整的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以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为主和与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而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横向设定的。
    2)任务不同。经济法的任务在于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劳动法的任务在于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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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财政法的基本制度。

    正确答案: 1949年至1957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是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这一时期国家制定的财政法律法规主要有:
    (1)财政管理体制立法。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公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等。1951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等。
    (2)预算法律制度。政务院于1950年3月发布了《中央金库条例》,1951年7月发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对国家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核定,预算的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
    (3)税收法律制度。这一时期发布的税收法规主要有:《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屠宰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文化娱乐税条例》等,初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税收筹集资金和调节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国债法律制度。政务院在1949年12月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颁布了《1950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1953年12月又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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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正确答案: 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即通过国家经济法律、法规调整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属于第二性的。它主要反映着统治阶级对该类经济关系的意志;同时,在具体关系、具体过程中,也反映着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要求,并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予以认可和保障的思想社会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所以说,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经过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与原来的经济关系既有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是经济关系的原样照搬,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对之进行整顿、梳理、筛选、确认之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它对原生的经济关系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我们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使更多的经济关系尽可能通过法律的“加工”渠道升华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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