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题:
《华沙公约》规定,收货人如发现货物有损坏,最迟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日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
第2题:
货物发生(),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监定人进行鉴定。
第3题:
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发生灭失、短少或者损坏属于货物损失。
第4题:
承运人从()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5题:
行李、包裹运输中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为()。
第6题: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判明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7题:
货物发生损坏,不能判明损坏程度时,到站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8题:
损坏或部分灭失
破裂
变形
磨损
第9题:
交付之前
交付当时
交付后的3天内
第10题:
损坏
部分灭失
损失
灭失
第11题:
装车
受理货物
承运货物
卸车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货物发生损坏或部分灭失,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4题:
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第15题:
承运人从受理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货物发生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
第16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收货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就货物损坏书面通知承运人,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第17题: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收货人未将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情况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以及货物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第18题:
货物发生(),不能判明发生原因和损坏程度时,承运人应在交付前,主动联系收货人进行检查或邀请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时,按每一货运记录分别编制鉴定书。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发站
装车站
托运人
收货人
第22题:
联运承运人对货物自装货港接受时起至目的港交付时止,对全程运输负责
当货物发生损坏时,不管损坏发生在哪个区段,受害人只能向总承运人索赔
当货物发生损坏时,可向损坏发生区段的接运承运人索赔
联运承运人或接运承运人在赔偿受害人后,相互之间再进行追偿
第23题:
发站
装车站
托运人
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