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下列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9题:
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
降低资质等级
交回资质证书
第10题: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造成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11题: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禁止无城市规划编制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未向其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该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2题: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变更程序中,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20题:
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变更程序中,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21题:
15日
30日
45日
60日
第22题: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第23题:
40%
50%
60%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