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