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缔约过失抗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权力通常称为(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3.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4.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种情形在合同法理论中被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指的是()抗辩权。 A、同时履行 B、后履行 C、先履行 D、不安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