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确,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经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道该情况。
问题:(1)事故的责任方是谁?
(2)某厂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第1题:
第2题:
某A建设单位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A建设单位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建设单位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作出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作出设计文件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2.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情况外,还有哪些违约的情况?
1.(1)建筑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工程总承包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证书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2)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除了具备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殊性:①设计施工一体化;②投标报价复杂;③项目合同结构简洁;④对承包人要求较高;⑤价值工程应用;⑥知识产权保护。
2.(1)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2)理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A建设单位是发包人,B建设工程总公司是总承包人,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1)B公司经A建设单位同意,分别与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本案中,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4.总承包人除了本案例中的设计不符合规范外.还有下列违约情况:
(1)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3题:
某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一座中型水电站,分别与某设计院和某工程公司签订了勘测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完成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工程公司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该项目采用的是何种发包方式()。
A.EPC模式
B.DB模式
C.DBB模式
D.CM模式
第4题:
甲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时,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乙设计院不同意。但是,在该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最终乙设计院妥协,答应使用旧的勘察成果。化工厂分别与乙设计院和丙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丙公司随即开始施工,并交付竣工。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多就发现其北墙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一纸诉状将丙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后经勘验,墙壁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所引起。
【问题】
1.本案涉及的合同关系有哪些?
2.丙公司需要对墙体多处开裂承担责任吗?请说明理由。
3.乙设计院需要对墙体多处开裂承担责任吗?请说明理由。
1.本案涉及的合同关系包括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其中施工合同的主体是甲化工厂和丙工程公司;设计合同的主体是甲化工厂和乙设计院。
2.(1)丙公司不需要对墙体多处开裂承担责任。
(2)理由:根据查明的事实,导致墙体多处开裂原因是地基不均匀沉降,与施工无关,所以丙工程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3.(1)乙设计院需要对墙体多处开裂承担责任。
(2)理由:《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本案按照设计合同,甲化工厂应当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但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整个工程质量的好坏,设计院应当对本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对于有关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以及数据可靠的要求。本案中,乙设计单位尽管开始不同意建设单位的做法,但后来没有坚持原则作了妥协,造成了设计差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甲化工厂提供了错误的地质资料,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