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其营业额。 ( )
A.正确
B.错误
第1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最高价格
B.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D.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第2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征收增值税时。税务机关应如何确定其销售额?
第3题:
纳税人发生下列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确定顺序及方法有()。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最高销售价格确定
C.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D.组成计税价格
第4题:
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其营业额。 ( )
第5题: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商确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