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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受托方

题目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成后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 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2)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

(3)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税率: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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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与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原料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代扣代交消费税32143元。请进行下列情况的会计处理。(1)、卷烟厂收回烟丝直接出售。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52143(20000+32143)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107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107143(2)、卷烟厂收回烟丝再加工为卷烟对外销售,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19880元。
    正确答案:(1)、发出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55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贷:原材料5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代扣税金——待扣消费税32143贷:银行存款55543(3)、材料验收入库(4)、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借:原材料75000借:银行存款52650
    贷:委托加工物资7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60*250*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5)、计提消费税(6)、抵扣烟丝已纳税额
    应交消费税额=150*3+45000*36%=16650(元)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2580+32143-19880=14843(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6650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843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6650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14843(7)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807贷:银行存款1807

  • 第2题:

    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烟丝,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


    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但这里说的可以抵扣的情况,仅限与教材中所列的ll种情形。用委托加工的已税烟丝为原料连续生产卷烟,准予抵扣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但用烟丝连续生产烟丝的,不可以抵扣。

  • 第3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1.272)÷(1-30%)=13.25(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烟丝的消费税=13.25×30%=3.9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上述烟丝直接对外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60×45%=27(万元)
    应纳消费税=(0.6+27)-3.98×50%=25.61(万元)

  • 第4题:

    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

  • 第5题: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委托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卷烟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支付乙加工厂不含税加工费1万元。乙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3标准箱,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万元。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37
    B.0.41
    C.3.36
    D.3.41

    答案:B
    解析:
    甲卷烟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56%+3×150÷10000-(6+1)÷(1-30%)×30%=0.41(万元)。

  • 第6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业务(2)甲卷烟厂销售烟丝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0
    B.4.54
    C.4.81
    D.5.23

    答案:B
    解析: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174.29×20%=34.86(万元)低于甲卷烟厂销售价格50万元。
    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50×30%-52.29×20%=4.54(万元)

  • 第7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业务(3)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204.60
    B.4.75
    C.162.77
    D.5.23

    答案:C
    解析:
    A牌卷烟每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180=1.8(万元)
    每标准条不含税售价=1.8÷250×10000=72(元)>70元/条,适用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
    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24+1.8×20)×56%+200×150÷10000-52.29×80%=162.77(万元)

  • 第8题:

    下列单位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A.小汽车生产企业
    B.委托加工烟丝的卷烟厂
    C.进口红酒的外贸公司
    D.受托加工白酒的加工厂

    答案:D
    解析:
    受托方只是消费税扣缴义务人,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 第9题:

    某卷烟厂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在计算纳税时,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烟丝厂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烟丝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烟丝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错误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向东方卷烟厂追缴税款,对烟丝厂应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11题:

    单选题
    某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加工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
    A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29元

    B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

    加工厂应纳增值税6545元,应纳消费税17550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受托方自行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000+2000+5000)×(1+5%)÷(1-30%)=58500(元)。增值税销项税=58500×17%=9945(元)本期缴纳增值税=9945-3400=6545(元)烟丝加工厂应纳消费税=58500×30%=17550(元)。

  • 第12题:

    问答题
    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烟丝厂的行为是错误的。据我国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烟丝厂为法定的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烟丝厂应当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的消费税,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
    (2)税务机关的处罚是错误的。《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应向东方卷烟厂追缴税款,对烟丝厂应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市区卷烟厂2005年3月份委托某县城烟丝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0000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收取的加工费(含代垫辅料成本)12000元,增值税 720元,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

    A.1971.43

    B.2759.96

    C.1986.86

    D.2781.6


    正确答案:A
    (80000+12000)÷(1-30%)×30%×5%=1971.43  

  • 第14题:

    位于某市的某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3月委托设在县城的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提货时,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元,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以下办法处理( )。

    A.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8元

    B.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元

    C.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在卷烟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0元


    正确答案:A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及附加=1600×(5%+3%)=128(元)

  • 第15题:

    2019 年 4 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 8 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 1.272 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 50%对外直接销售,收入 6.5 万元,另 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 40 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 80 万元。要求:根据以上业务计算:

    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额(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卷烟消费税税率为 45%,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 150 元)

    答案:
    解析: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72×3%=0.04(万元)

  • 第16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E、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均可以抵扣,故不计入收回烟丝的成本中。

  • 第17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业务(4)进口B牌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348.60
    B.155.57
    C.350.10
    D.241.16

    答案:C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220+5+2=227(万元)
    关税=227×20%=45.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27+45.4+100×150/10000)÷(1-36%)÷(100×250)=0.0171(万元)=171(元)>70元/条,适用56%的税率。
    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227+45.4+100×150÷10000)÷(1-56%)=622.5(万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消费税=622.5×56%+100×150÷10000=350.1(万元)

  • 第18题: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户手中购进烟叶一批,实际支付价款总额100万元,将该批烟叶运往乙烟丝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加工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同时烟丝加工厂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价款4万元,烟丝加工厂向卷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将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给丙烟丝批发厂,收取不含税价款50万元。
    (3)将收回烟丝的80%加工成A牌卷烟200标准箱,销售给一家烟草专卖店180标准箱,不含税售价324万元,并向烟草专卖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余下20标准箱作为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B牌卷烟100标准箱,支付境外成交价人民币220万元,抵达我国海关前发生运输费5万元,保险费2万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中乙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3.71
    B.52.29
    C.63.14
    D.49.54

    答案:B
    解析:
    烟叶的成本=100×(1+20%)×(1-10%)=108(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108+10+4)÷(1-30%)=174.29(万元)
    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4.29×30%=52.29(万元)

  • 第19题:

    2017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 第20题:

    某卷烟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已通过认证)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税范围),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 第21题:

    2018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7月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则卷烟厂7月应缴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

    • A、4
    • B、0
    • C、3.96
    • D、0.14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委托另一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合同约定所需原材料由卷烟厂提供,烟丝加工厂提供加工劳务并收取加工费;卷烟厂提供的不含税原材料金额为50万元,烟丝加工厂给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为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则对于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卷烟厂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B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25.71贷:银行存款 25.71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贷:银行存款 18

    D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 18贷:银行存款 18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题: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16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卷烟1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 (2)委托乙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收取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 (3)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4)将试产的B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广,账面成本为20000元。 (5)上月收取的A牌乙类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自产A牌乙类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适用税率情况:进口卷烟关税税率2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烟丝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业务)

    正确答案: (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296.65(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17%=89.60(万元)。
    (2)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1.272÷(1+3%)]÷(1-30%)×30%=3.96(万元)。
    (3)2月应缴纳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因为: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8+1.272÷(1+3%)]÷(1-30%)=13.19(万元)。对外销售50%,则13.19×50%=6.595(万元)<实际销售价格7万元,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40×150÷10000+60×36%-3.96×50%=20.22(万元)。
    ③烟丝赠送,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20000×(1+5%)÷(1-30%)×30%÷10000=0.9(万元)。
    ④押金逾期不予退还的,并入销售额依法计算征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7000÷(1+17%)×36%÷10000=0.22(万元)。
    ⑤移送门市部销售的卷烟的消费税=[5×15000÷(1+17%)x36%+5×150]÷10000=2.38(万元)。
    2月甲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0.12+20.22+0.9+0.22+2.38=23.84(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