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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 造一间材料仓库。相关资料如下: (1)2001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0.17万元。 (5)2001年

题目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1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 造一间材料仓库。相关资料如下: (1)2001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0.17万元。 (5)2001年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0.92万元。 (6)2001年3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计可使用20年,估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7)2005年12月31日,该仓库突遭火灾焚毁,残料估计价值5万元,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的应赔偿损失7万元,尚未收到赔款。甲公司确认了该仓库的毁损损失。

要求:

(1)计算该仓库的入账价值。

(2)计算2001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

(3)编制甲企业2001年度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企业2005年12月31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该仓库的入账价值=20+3.4+2+3×17%+1+1×17%+2+0.92=30(万元)
(2)2001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30-2)/20×9/12=1.05(万元)
(3)① 借: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物资、专项物资、专用物资]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② 借:在建工程 23.4
   贷: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物资、专项物资、专用物资] 23.4
③ 借:在建工程 2.51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51
④ 借:在建工程 1.17
   贷:原材料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7
⑤ 借:在建工程 2
   贷:应付工资 2
⑥ 借:在建工程 0.92
   贷:银行存款 0.92
⑦ 借:固定资产 30
   贷:在建工程 30
⑧ 借:管理费用 1.05
   贷:累计折旧 1.05
(4)①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5
      累计折旧 6.65
      贷:固定资产 30
② 借:原材料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③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
④ 借: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⑤ 借:营业外支出 13.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35

解析:购入工程物资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则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1年3月31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从2001年4月开始计提折旧,2001年共计提9个月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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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正确答案:
    (1)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4 600?17%=782(元)应支付的消费税税额-(材料实际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 000 70 000?2% 4 600)?(1-5%)?5%=4 000(元)(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借:委托加工物资 1 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 40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9 382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借:原材料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0 000 1 400 4 600 600) 76 600    材料成本差异 3 400

  • 第2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8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A、B两种产品均适用基本税率),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C.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不缴纳增值税
    D.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0,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
    E.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0

    答案:B,E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的销项税额=8000×13%=1040(元),甲企业换入的B产品由于用于了集体福利,所以不得抵扣B产品的进项税额,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的销项税额=8000×13%=1040(元),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0×13%=1040(元),则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1040=0;所以选项BE正确。

  • 第3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8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A、B两种产品均适用13%税率),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C.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0,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

    D.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0


    A、D

  • 第4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原材料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木地板,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则下列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计算原材料的销项税
    B.乙企业应计算实木地板的销项税
    C.甲企业可以抵扣实木地板的进项税
    D.乙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第5题: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从丙企业(一般纳税人)代购原材料一批,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税款8500元;该张发票认证通过后,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款58500元,同时甲企业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1000元。甲企业应缴纳( )元。

    A、增值税145.30
    B、增值税170.00
    C、营业税50.00
    D、营业税2975.00

    答案:A
    解析: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收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本题中,销货方丙并没有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乙,而是直接开具给受托方甲,甲在将货物交给乙后又向乙开具了发票,则该行为并不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和进项税。其中手续费是含税价格。销项税=8500+10001(1+17%)×17%=8645.30(元)进项税=8500(元)应交增值税=8645.30-8500=145.30(元)

  • 第6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甲企业用自产的不含税市场价为8000元的A产品与乙企业生产的B产品进行等价交换(A、B两种产品均适用基本税率),甲企业将换入的B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乙企业将换入的A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换出的A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B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乙企业换出的B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的A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C.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0,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

    D.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1040元,乙企业应纳增值税为0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