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文)关于利润表调整的事项,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B、“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的金额
C、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D、企业合并利润表中,应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