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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A公司和B公司于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5月25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7月12日,持票人D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7月20日,D公司向A公司、B

题目

2010年3月20日,A公司和B公司于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5月25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7月12日,持票人D公司提示付款时,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7月20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 )。

A、出票日起1个月内

B、出票日起10日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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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更多“2010年3月20日,A公司和B公司于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的货物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4月28日向甲公司预付货款。但甲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乙公司的预付货款;甲公司于5月30日发出货物。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4月20日

    B.3月18日

    C.5月30日

    D.4月28日


    正确答案:C
    解析: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第2题:

    A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货物,双方于2019年6月1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于7月21日向A公司预付货款。但A公司在7月19日就收到B公司的预付货款;A公司于8月8日发出货物。按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 )

    A.6月11日

    B.7月19日

    C.7月21日

    D.8月8日

    答案:D
    解析:
    考察增值税。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只能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