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实际售价1 8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含增值税计算;“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③乙公司在3月26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人银行。
第1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6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0,1/0,n/0.假定甲公司3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
A.20 638.80
B.21 060
C.22 932
D.23 400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