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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计人过吕蒙正相公,不喜计人过。初参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于帘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参政耶?”蒙正佯为不闻而过之。其同列怒,令诘其官位姓名,蒙正遂止之。罢朝,同列犹不能平,悔不穷问。蒙正曰:“一知其姓名,则终身不能忘,固不如无知也。不问之何损?”时人皆服其量。 (选自司马光《涑水见闻》) 注①吕蒙正(944-1011):宋代政治家。②参知政事:官名,副宰相。③朝士:朝中官员。12.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2分)(1)蒙正佯为不闻而过之 佯:____________________ (2)悔不穷问 穷:

题目

(二)不计人过

吕蒙正相公,不喜计人过。初参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于帘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参政耶?”蒙正佯为不闻而过之。其同列怒,令诘其官位姓名,蒙正遂止之。罢朝,同列犹不能平,悔不穷问。蒙正曰:“一知其姓名,则终身不能忘,固不如无知也。不问之何损?”时人皆服其量。 (选自司马光《涑水见闻》) 注①吕蒙正(944-1011):宋代政治家。②参知政事:官名,副宰相。③朝士:朝中官员。

12.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2分)

(1)蒙正佯为不闻而过之 佯:____________________ (2)悔不穷问 穷: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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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二)不计人过 吕蒙正相公,不喜计人过。初参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于帘内指之曰:“是小子亦参政耶?”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句子中“朝”字是使动用法的是

    A、武丁朝诸侯。

    B、使妇人载以过朝。

    C、大史书曰:“赵盾轼其君。”以示于朝。

    D、周贫且微,诸侯莫朝。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普曰: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则天下自安矣。下列属于奇巧内容的是()。

    A.内朝

    B.政事堂

    C.三衙

    D.行省


    参考答案:C

  • 第3题:

    送蔡元振序
    曾巩
    古之州从事①,皆自辟士,士择所从,故宾主相得也。如不得其志,去之可也。今之州从事,皆命于朝,非惟守不得择士,士亦不得择所从,宾主岂尽相得哉!如不得其志,未可以辄去也。故守之治,从事无为可也;守之不治,从事举其政,亦势然也。议者不原其势,以为州之政当一出于守。从事举其政,则为立异,为侵官。噫!从事可否其州事,职也,不惟其同守之同。则舍己之是而求与之同,可乎不可也?州为不治矣,守不自任其责,已亦莫之任也,可乎不可也?则举其政,其孰为立异邪?其孰为侵官邪?议者未之思也。虽然,迹其所以然,岂士之所喜然哉!故日,亦势然也。
    今四方之从事,惟其守之同者多矣。幸而材从事,视其政之缺,不过室于叹、途于议而已。脱然莫以为己事。反是焉,则激。激亦奚以为也?求能自任其责者少矣。为从事乃尔,为公卿大夫士于朝,不尔者其几邪!
    临川蔡君,从事于汀,始试其为政也。汀诚为州治也,蔡君可拱而坐也;诚未治也,人皆观君也。无激也,无同也,惟其义②而已矣,蔡君之任也。其异日官于朝,一于是而已矣,亦蔡君之任也。可不懋欤?其行也,来求吾文,故序以送之。
    【注】①从事:官名,州郡长官之僚属,副职,如从事史、从事中郎、别驾从事、治中从事等。
    ②义:同“宜”,适宜、适当,有分寸。
    下列语句编为四组,全都属于“今之州从事,皆命于朝”所导致弊害的一组是()。
    ①士亦不得择所从,宾主岂尽相得哉
    ②从事举其政,则为立异,为侵官
    ③迹其所以然,岂士之所喜然哉
    ④惟其守之同者多矣
    ⑤反是焉,则激
    ⑥其异日官于朝,一于是而已矣

    A.②③⑤
    B.①②⑥
    C.①④⑤
    D.③④⑥

    答案:C
    解析:
    ②是一些人对从事职权范围的错误认识。③是追究原因。⑥是明确蔡君日后升官应尽的责任。

  • 第4题:

    下列句子中“朝”是使动用法的是()

    A、武丁朝诸侯。

    B、使妇人载以过朝。

    C、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

    D、盛服将朝。


    参考答案:A

  • 第5题:

    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2)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3)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张朝与被害人是五服之内的近亲,近亲之内相杀伤的,重于凡人相犯的杀伤罪,罪入“十恶”中的不睦。168 l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法学) (2)十恶罪列于五刑之首,通常被判处死刑。十恶罪适用刑罚的重要原则是“为常赦所不原”,犯十恶者不得适用议、请、减、赎、当、免等优免措施。 (3)依宋朝法律的规定,为父复仇杀人的,罪止加役流。本案中,张朝系为父复仇而杀人,经朝议无死罪,故不属于不睦。案犯张朝既不属于十恶犯罪,又经皇帝特赦,故免其罪责。 (其他的相关表述,只要言之成理,可酌情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