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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甲因晚上要去听专升本的辅导课,遂将其6岁的儿子委托给好友乙照看,不料在此期间,淘气的儿子将乙邻居一小孩弄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甲承担,如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B.甲承担,如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C.甲承担,乙概不承担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题目

单身母亲甲因晚上要去听专升本的辅导课,遂将其6岁的儿子委托给好友乙照看,不料在此期间,淘气的儿子将乙邻居一小孩弄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如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乙概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单身母亲甲因晚上要去听专升本的辅导课,遂将其6岁的儿子委托给好友乙照看,不料在此期间,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论代理人?()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AC

  • 第4题:

    甲因出差委托邻居乙照看自己花园里的牡丹,乙经甲的同意转委托给丙,并告诉丙怎么照看牡丹。丙擅自将甲花园里的花卖到了花店。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委托事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委托人甲同意,受托人乙可以转委托
    B.受托人乙对丙卖花的行为承担责任
    C.委托人甲可以就照看牡丹直接指示丙
    D.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答案:B
    解析: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就丙卖花的行为乙不承担责任。

  • 第5题: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6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乙被甲打成重伤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并非丧失行为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作为一位普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只有乙本人和他的母亲,乙的祖父和好友既不是法定代理人也不是近亲属,无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选项AC正确,B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