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
B.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C.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D.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E.在供电企业供电的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第1题:
窃电行为有哪些?
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用电;(3)伪装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鉴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略
第2题:
如何判断窃电?为什么说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
(1)窃电行为的对象是电能(包括供电企业和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能),电能是看不到的,只能用直观检查或用仪表测定。电能也不像其他财物可以储存,故窃电后不能以实物验证,不能以行为来判断和认定。发现用户用电有以下行为者,即为窃电。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3)伪装或者开启供电企业(或法定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2)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肯定窃电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因为窃电行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定,所以是违法行为。对窃电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第3题:
哪些属于窃电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略
第4题: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哪些?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饶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略
第5题:
什么是窃电?哪些行为属于窃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3条规定,窃电是指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使用装置窃电;
(7)伪造电费卡或者非法对电费卡充值用电;
(8)采用其他办法窃电。
略
第6题:
简述什么是窃电的行为?
窃电行为是指以不法手段占用电能为目的,采取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或使法定计量装置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主要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
(7)使用特制的装置窃电;
(8)采用专用装置为他人窃电;
(9)用其它方法窃电。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