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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目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倩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小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倩倩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倩倩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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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己身或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 第2题: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的梁某因为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将如何回答?( )

    A.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然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宋某的车撞向的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负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上的是宋某的


    正确答案:A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宋某本身没有过错,是由于第三人梁某超速驾车造成的。故不应有宋某承担赔偿责任。答案为A。

  • 第3题:

    宋某是农村居民,从小父母双亡,一个人抚养其年幼的妹妹长大。现宋某70岁,有一智力障碍的儿子,宋某因患病半身不遂,无人赡养,下列说法恰当的是( )。

    A.宋某应由其儿子负责赡养

    B.宋某应由社会提供五保待遇

    C.宋某应由其妹妹负责赡养

    D.宋某自身负责赡养费用


    正确答案:C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和由其抚养长大的弟、妹。宋某的儿子有智力障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故由其抚养长大的妹妹有义务赡养宋某。

  • 第4题:

    刘某的一只羊走失,被宋某拾得赶回家中,饲养半个月后被刘某发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

    B.宋某若返还该羊。有权要求刘某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

    C.刘某和宋某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

    D.宋某取得羊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所以,刘某有权请求宋某返还走失的羊,而宋某则有权要求刘某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宋某没有为刘某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刘某与宋某间不成立无因管理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B。

  • 第5题:

    小宋失业多年,其母亲寻求社会工作者小王的帮助。之后,经过三个多月的服务,小王和小宋达成了服务目标,目前进入结案阶段。此时,小王适当的做法有()。

    A:直接告知小宋结束个案服务
    B:征询小宋母亲意见决定是否结案
    C:与小宋探讨结案后共同解决问题的方法
    D:与小宋电话商讨结案后的跟进服务计划
    E:告诉小宋因时间原因而不得不终止个案服务

    答案:A,D
    解析: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就可以结案:①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都认为工作目标已经达到;②尽管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但服务对象已经具备独立面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③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不和谐,希望结束服务;④服务对象出现了一些新的要求和问题,需要别的社会工作者或者服务机构解决;⑤不可预测因素,需要结束服务。对于③④⑤这三种情况,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结束服务,还需要与其他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者联系,帮助服务对象获得合适、必要的服务。E错误。为了帮助服务对象顺利面对服务工作的结束,社会工作者需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预先告知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对结案做好准备。B错误。二是巩固服务对象在以前服务工作中获得的改变和进步;三是帮助服务对象进一步探讨影响问题解决的因素,为结案之后独立面对问题做好准备。C错误。四是鼓励服务对象表达结案时的情绪,与服务对象一起探讨结案后的跟进服务。D正确。结案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最常用的有以下三种:一是直接告诉服务对象。二是延长服务间隔的时间。三是变化联系的方式。A正确。

  • 第6题: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晴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二可能分得部分遗产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晴晴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晴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所以选项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晴晴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 第7题: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宋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正确答案:宋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我国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因工负伤,包括因执行日常工作任务(本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伤害。至于这种伤害是由意外事件引起还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 第8题: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该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该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不合法。

  • 第9题:

    1977年4月,现役军官罗强带着4岁的儿子罗小锋与女教师宋杉再婚。罗强因职业 关系常年不在家,每月给宋杉寄来50元钱作为儿子的抚养费。罗小锋与宋杉共同生活, 宋杉承担了照料罗小锋日常生活的.责任。1992年6月,罗强病故。同年9月,罗小锋参 加了工作。1999年6月宋杉退休,因体弱多病,支出较多,便向罗小锋提出,每月给150 元赡养费。而罗小锋认为,自己从小与宋杉共同生活,受宋照料,但抚养费由其生父承 担,与宋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故不同意给宋赡养费。宋于2001年5月向人民法院起 诉。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结婚时,继子女已成年非独立生活,或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故他们之间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没有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种是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即未成年继子女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有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 第10题:

    问答题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保持5米左右的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的梁某因为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下列回答正确的是(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然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是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为是宋某的车撞向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负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上的是宋某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宋某本身没有过错,是由于第三人梁某超速驾车造成的。故不应由宋某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宋大妈有一个独生儿子宋某,宋某结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而且与妻子田某一起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宋大妈,宋大妈忍无可忍,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田某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告知宋大妈必须一并起诉儿子宋某的虐待行为

    B

    应当依法受理此案

    C

    应当追加宋某为此案的被告人

    D

    应当视宋大妈放弃对宋某的告诉权利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见,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强制自诉人对某人提起刑事自诉,告与不告以及告谁都是自诉人的自由。

  • 第13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A.甲;乙;丙平均分配

    B.甲可以多分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参考答案:B, C, D

  • 第14题:

    某日, 宋某驾车出游, 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 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 5 米 左右之距 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 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 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 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 何回答?( )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 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 某的车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某村宋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因年幼时受过度惊吓患上精神病,夫妇二人以务农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远嫁到外省农村,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宋某的弟弟定居在县城,具有城镇户口,但因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以上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

    A.宋某的儿子

    B.宋某夫妇

    C.宋某的女儿

    D.宋某的弟弟


    正确答案:D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宋某的弟弟具有城镇户口,因此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第16题: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
    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
    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收养的解除。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都已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该养子女应当承担养父母的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第17题:

    宋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前,宋某已得知该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宋某仅租用了3个月便提出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该租赁合同无效
    B. 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C. 陈某应向宋某提出补偿要求
    D. 宋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本题中,房屋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即使事前已经知道,宋某也可依照上述规定随时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18题:

    宋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A、宋某的违法事实
    • B、宋某违法行为的性质
    • C、宋某违法行为的情节
    • D、宋某的经济状况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宋大妈有一个独生儿子宋某,宋某结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而且与妻子田某一起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宋大妈,宋大妈忍无可忍,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田某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如何处理?( )

    • A、应当告知宋大妈必须一并起诉儿子宋某的虐待行为
    • B、应当依法受理此案
    • C、应当追加宋某为此案的被告人
    • D、应当视宋大妈放弃对宋某的告诉权利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宋某因车祸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家庭成员有妻子甲;儿子乙和女儿丙。宋某留下遗产为1万元现金。其生前与甲共同生活。儿子乙因与宋某夫妻不合,一结婚即自行搬出,且很少来往,未尽抚养义务。丙为一弱智女孩,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经济来源。对宋某财产处理应是()。

    • A、甲;乙;丙平均分配
    • B、甲可以多分
    • C、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乙
    • D、对丙应当予以照顾

    正确答案:B,C,D

  • 第21题:

    宋某,17周岁。某日赴宴后,宋某酒醉,独自回家途中遇蒙面人(毛某)持刀抢劫,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毛某胸部猛刺几刀,致毛某当场死亡,随后宋某酒醒,向公安机关自首。对于宋某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是()。

    • A、宋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 B、宋某酒醉,意识不清。
    • C、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宋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宋某,17周岁。某日赴宴后,宋某酒醉,独自回家途中遇蒙面人(毛某)持刀抢劫,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毛某胸部猛刺几刀,致毛某当场死亡,随后宋某酒醒,向公安机关自首。对于宋某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是()。
    A

    宋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B

    宋某酒醉,意识不清。

    C

    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宋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销售员宋某正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一伙人突然闯入,殴打宋某,然后迅速离开。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宋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 在认定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
    ①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
    ②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由公司照发(发放工伤津贴)。
    ③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部分膳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