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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对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题目
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对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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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护士在书写日间病室交班报告时,首先应写的内容是

    A、5床,某某,于下午3时转科
    B、8床,某某,于上午9时手术
    C、12床,某某,于下午应招手术
    D、19床,某某,病危。治疗护理过程
    E、3床,某某,于上午10时入院

    答案:A
    解析:
    交班报告顺序:病人出院、转出、死亡、新入院、转入、手术、分娩、病危、病重等顺序逐项书写,每项按床号顺序排列。

  • 第2题:

    女艺人林某发现甲公司为宣传推广一款“林某某”品牌化妆及护肤产品,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林某某:女人心态越好,命运才会越来越好!》等十余篇图文。同时,甲公司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对甲公司及“林某某”品牌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C、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D、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一)赔礼道歉。”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礼道歉。
    B项正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赔偿损失;……”本案中,林某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C项错误,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从题干中“十余篇图文”等可得出甲公司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并未降低女艺人的社会评价,未侵犯女艺人林某的名誉权。
    D项正确,从题干中的“以林某姓名的拼音注册网站,并在该网站上以林某为第一人称的方式”等可得知甲公司存在假冒女艺人的行为,侵犯了女艺人林某的姓名权。由C选项的解析可知,甲公司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

  • 第3题: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到位于甲市B区的星星幼儿园接5岁的小孩王某某回家,正好碰好见另一4岁小孩李某某将王某某推倒在地,王某怒不可遏,冲上前去掌掴李某某。李某的父亲李某(居住在甲市C区)惊觉,遂与王某理论。王某不屑,对李某拳打脚踢,导致李某手臂骨折,全身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某认为王某对小孩李某某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王某向他及小孩李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5000元。王某不理,李某欲诉讼解决该纠纷。
    问题:
    1.本案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的当事人如何确定?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称当时有一位6岁小孩陈某某就在现场,欲申请陈某某出庭作证。王某则称陈某某年纪太小,不能作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轻微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李某不过是皮肉擦 ,伤情鉴定过重,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本案审理完毕后,王某拒绝接收判决书,也没有同住成年家属,送达人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甲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甲市A区作为被告住所地,其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原告应为李某、李某某,被告为王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李某、李某某享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资格作为案件当事人,起诉后,便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王某同样具有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其应诉后也实际地成为本案的当事人。
    3.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此,尽管陈某某年仅6岁,但只要能正确表达意思,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认为“年纪太小,不能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某出庭作证。
    4.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5.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活着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与“曹操和曹植是父子”的判断类型相同的一项是( )。
    A.某某和某某是医生 B.某某和某某是战友
    C.某某和某某是团员 D.某某和某某是歌手


    答案:B
    解析:
    题干“曹操与曹植是父子”,这是一种人物关系类型,选项A、C、D都是身份关系,B项符合要求。
    【专家点拨】解答类比型试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看清题意,要选择的关键字是“是”还是“非”;二是对比重点词语,采用类比法直接选择或者对比排除选择。

  • 第5题:

    林某某于2012年6月15日从某化妆品公司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出现大面积红肿,就医花费15000元。2013年5月,林某某多次交涉无果将某化妆品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 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 C、 林某某可以要求某化妆品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 林某某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的行为应处以什么处罚()

    • A、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B、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C、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曹某某则不受处罚
    • D、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曹某某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7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曹某某和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的案件()

    • A、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殴打他人
    • B、曹某某和刘某某均构成了故意伤害
    • C、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殴打他人
    • D、曹某某没有违法,刘某某构成了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B

  • 第8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结合本案实际,你认为量刑是否适当,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量刑过轻。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拐卖杨淑某的行为,同样是导致杨淑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中“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近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该规定明确指出拐卖妇女行为人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死亡的,也需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对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未认定被告人陈木某、陈文某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存在不当之处。

  • 第9题:

    侦查人员柳某、王某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抢劫案件过程中,把杨某某的照片混在10张照片中,组织目击者甲和乙分别进行了辨认。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刘某某的女朋友魏某某意外怀孕,刘某某便找到他的好友,某著名医科大学就读研究生的王某为其女朋友做堕胎手术。但手术过程中魏某某突然大出血,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经验,王某手无所措,由于挽救不及时,致使魏某某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下列选项中,对王某的行为定性不正确的是:()

    • A、医疗事故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非法行医罪
    • D、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孟某某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肖某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2题:

    问答题
    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  (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 (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  (3)刘某的公公,即张某某的父亲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 (4)邻居张三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一家老实,没有声张。  (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一把,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吻合;铁锄上有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 (6)张某某的尸体。 侦查机关收集的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言词证据?

    正确答案: 言词证据:刘某公公的证言、邻居张三的证言、刘某的供述、占某的供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南某某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某某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肖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某某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某某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某,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某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第二天,南某某与萧某发生争执,南某某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某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某某,南某某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某某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买什么。萧某则认为南某某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某某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某某到商场,说南某某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归谁所有?为什么?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某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某是否有权持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某某没有告诉萧某,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某某是未成年拒绝兑奖?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南某某购买洗发水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单独获得奖励,因此奖金应归南某某所有。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南某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下列两类民事行为有效:一是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二是接受奖励、赠与、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 (2)南某某购买钻戒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而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父母拒绝追认,则合同归于无效:南某某用4800元购买钻戒,属于标的 数额较大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既然其母亲萧某拒绝追认该合同,则合同归于无效。既然合同归于无效,则其母亲萧某有权要求退掉钻戒。 (3)萧某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理由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萧某购买股票并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其无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 (4)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南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洗发水获得奖券中奖的行为,是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商场不能以南某某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兑奖

  • 第14题:


    邓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曾因为小偷小摸行为被同事举报,但是一直没有被查。后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学生举报被查,牵出了一系列的犯罪事实。


    2010年9月,邓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邓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事实一)


    另据调查,邓某在学校当老师期间还有以下罪行: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邓某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11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2010年8月8日19时许,在邓某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采取威吓的方式迫使黄某某(12岁)带杨某某到翁源县前进路东七巷10号自己家中,杨某某盗得黄某某爷爷房间抽屉里的现金200元及其四婶的金鹏牌手机一部(未估价)。后杨某某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邓某。(事实二)


    邓某虽为人民教师,但是常常小偷小摸。2011年3月8日6时许,邓某驾摩托车来到邻近的临沭县某村,用毒药将村民王某的狗药死装袋上车欲偷走时,被听见动静的狗主人王某出门发现,邓某随即驾车夺路而逃,王某手持铁锨随后紧迫。因路况不熟,邓某驾车逃至一河道时车陷沙滩、被淹熄火,邓某无奈下车把鞋子、外裤都脱了欲徒步逃跑,但还是被健壮的王某追上。邓某拔刀相向、恐吓并欲刺王某令其让路,被王某用铁锨阻挡。万般无奈之下,邓某“实在没办法了”,便哀求王某放过他,并威胁若不放他日后必定上门报复,王某见状为避险只好作罢,邓某趁机逃跑。未跑多远,邓某路遇开农用车拉沙的村民刘某,撒谎说因女友家人反对他们恋爱并追打他才致狼狈不堪落荒而逃,求助获同意后、搭乘沙车逃离。(事实三)


    2011年9月19日,邓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事实四)


    问题:


    邓某的犯罪事实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邓某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未遂,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法理分析】


    1.邓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又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严重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


    2.邓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所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


    3.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4项的规定,对其该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邓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4.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 第15题:

    有过贩毒史的李某某(男,某省乙市人,2017年曾因贩毒被处理)进入甲市后在甲市一四星级酒店登记住宿时触发预警系统。7月11日甲市民警小孙负责在工作平台查询李某某住宿信息及是否有同行同住人,查询到的相关的信息如下表所示。结合该表,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A.李某某与张某同住
    B.李某某可能与孙某有联系
    C.张某在一个月内与不同男性同住
    D.张某是卖淫女

    答案:A,C,D
    解析:
    如图所示,7月10日李某某与张某同住1405房间,故A项正确。李某某与孙某并无交集,孙某两次入住的房间均为1406,时间都为17:00,李某某于1月10日和张某共同入住1405房间,李某某与孙某之间除了共同住在一起过的张某,两人并无关联性,故B项错误。张某在七月分别与王某、李某某同住,故C项正确。张某分别与孙某、王某、李某某同住过,且多名男性之间并无关联性,据此推断张某可能为卖淫女,D项正确。因此选择ACD选项。

  • 第16题:

    在日常生活中,美国人不太喜欢下列哪个称呼()。

    • A、某某经理
    • B、某某博士
    • C、某某教授
    • D、某某法官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触犯了哪一种法律()

    • A、两人均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B、两人均触犯了《刑法》
    • C、曹某某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某没有违法
    • D、刘某某触犯了《刑法》,曹某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 试分析该案中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并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处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其他流氓动机而拉帮结伙进行斗殴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并不仅限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还包括哪些积极参加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通常是出于争霸一方、寻找刺激等流氓动机。另外,被告人谭某某等人的行为显然带有哥们义气的报复性目的,并且纠集的人数规模大,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 第20题: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但并没有使用,双方仍用石块对砸。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给予处罚
    • B、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C、朱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 D、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2012年5月某日,某高校学生黄某(男,21岁)、陆某某(男,21岁)与校外人员魏某某因专转本抢生源在该校食堂门口发生矛盾,黄某伙同陆某某对魏某某进行殴打,致魏某某鼻梁骨受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后经调解,由黄某、陆某某共同赔偿魏某某医药费等2万余元。公安机关未再对黄某、陆某某进行进一步的处罚。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A、黄某、陆某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殴打他人;
    • B、因为是轻伤,并且双方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解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其它行政处罚;
    • C、黄某、陆某某不违法,校外人员入校争抢生源本就违反校规,而且对方也动手了;
    • D、黄某、陆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虽然赔偿了医药费,公安机关也应该对他们两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否则就没有教育意义。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王某2008年在A券商开立了证券账户并与A券商建立了委托交易关系,因投资不慎在2010年清仓不再进行证券投资,王某的弟弟王某某为某基金公司基金管理经理,在知晓王某不再投资证券市场后向王某提出借用其证券账户进行投资,王某应如何处理?()

    • A、出借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
    • B、出借证券账户给王某某使用,但不出借资金账户给王某某使用
    • C、王某再次进行证券投资,与王某某共同使用证券账户
    • D、不出借账户给王某某使用,并告知王某某应当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则和基金管理人的职业操守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辜路人进行殴打、围砍,致使多人受伤,并闯入手术室将被害人砍至手术台下,砸破手术室门窗玻璃,损坏氧气瓶仪表、无影灯等医疗设施,毁坏财物总价值达855元,后逃离现场。被告人陈福某在定罪量刑时应当适用刑法什么原则?


    正确答案: 数罪并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