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第2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3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张某与李某提供了保证,张某、李某与甲公司约定,张某对4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某对6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而李某并无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第4题:
抵押合同设立但未生效
抵押合同生效
抵押权未设立
抵押权设立
待借款已届清偿期,张某仍无法还款的,此时该轿车归李某所有
第5题: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6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7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8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9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10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后李某感觉利率过低,便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张某不同意,合同约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拒绝提供借款,则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第12题:
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如谢某代为偿还10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的同意
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13题:
银行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0万元的保证责任
银行无权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若张某清偿了100万元,有权向李某追偿60万元
第14题:
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如李某未按照合网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第15题:
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16题:
第17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