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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题目
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一批玉石质押给乙公司以获取现金。对于乙公司享有的该项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该批玉石的市价下降,则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追加提供质押物
B.乙公司经过甲公司的同意,可以将该批玉石再质押给丙公司
C.乙公司在质押期间可以不经甲公司的同意而使用该批玉石
D.乙公司自取得对该批玉石的占有之日起取得质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权的问题。依《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根据《物权法》第217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押期间不得随意使用质押物,故C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乙公司在占有该批玉石时即取得了质权,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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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物权法律关系的是( )。

    A.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其汽车抵押给乙

    B.甲公司将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运输。但是,甲没有在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运费,经乙公司通知后,甲公司仍拒绝支付运费,于是乙公司将该批货物留置

    C.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把自己拥有的房屋卖给乙

    D.甲公司与某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合同,取得了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物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人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其义务一般为不实施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在本题中,符合这一特点的选项是ABD。在C选项中,尽管甲向乙转让了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但在甲与乙之间产生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因此,C是错误的,ABD均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 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1台吊 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 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 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 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 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 通知了丙公司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 仍享有质权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 吊车享有质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 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由此可知,乙对甲并不享 有质权。同时,甲由于对该吊车享有的所有权,所以其 将吊车出售于丁公司的行为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 项为A。

  • 第3题:

    集团公司甲为上市公司,其拥有上市子公司乙、非上市子公司丙。下列关于集团公司股份支付的处理正确的有()。
    Ⅰ集团甲以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乙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处理;乙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
    Ⅱ集团甲以自身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权益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Ⅲ集团甲以丙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现金结算
    Ⅳ集团甲以股票增值权(即现金)对乙高管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权益结算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Ⅳ

    答案:D
    解析:
    Ⅰ,集团甲是结算企业,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Ⅱ,甲为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Ⅲ,甲为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Ⅳ,甲为以现金为他人结算,是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是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C: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选项D: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第5题:

    2017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200万元的汽车设置质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在质押期间,乙公司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随时将汽车转让他人并无须征得甲公司同意
    B.乙银行可以将汽车转质
    C.乙银行可以放弃质权
    D.乙银行享有孳息收取权

    答案:B,C,D
    解析:
    乙银行可以将汽车转质;乙银行可以放弃质权;乙银行享有孳息收取权。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 B、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 C、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 D、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 B、质权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C、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设备,应付货款500万元。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价值600万元房产,首期支付300万元,剩余300万元以其对甲享有的500万元债权作为质押。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债权转让与丁公司。乙公司发现购买的房产质量存在瑕疵。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的债权质权自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时设立

    B

    乙公司可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向丁公司主张

    C

    自债权质权办理变更登记后,丁公司可取得债权质权

    D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后,债权质权即归于消灭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此可见,债权之所以可以设立质权,主要是其属于应收账款的一种。
    B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时,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质量瑕疵,可以在保修期内请求出卖人维修。同时,《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债务人乙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丁主张维修房屋。
    C项,《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债权人丙公司转让债权的,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受让人丁公司直接取得权利质权,而非待变更登记时取得。
    D项,《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虽500万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于一人发生混同,但由于该债权为丁公司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债权并不因混同而消灭。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

    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C

    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

    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E

    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 B,E
    解析:
    ACD三项,我国《物权法》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对于甲公司是否有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B

    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C

    甲公司无权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不经乙银行同意,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

  • 第11题:

    单选题
    集团公司甲为上市公司,其拥有上市子公司乙、非上市子公司丙。下列关于集团公司股份支付的处理正确的有()。Ⅰ集团甲以其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对乙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股份支付处理,乙按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处理Ⅱ集团甲以自身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权益结算,乙按现金结算Ⅲ集团甲以丙股权对乙高管股权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现金结算Ⅳ集团甲以股票增值权(即现金)对乙高管激励:甲按现金结算,乙按权益结算Ⅴ乙公司以丙公司股权对乙高管激励:乙按现金结算
    A

    Ⅰ、Ⅱ、Ⅳ

    B

    Ⅲ、Ⅳ、Ⅴ

    C

    Ⅰ、Ⅲ、Ⅴ

    D

    Ⅰ、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项,集团甲系结算企业,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Ⅱ项,甲为以自身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Ⅲ项,甲以他人权益工具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Ⅳ项,甲以现金为他人结算,系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乙系接受服务企业,无结算义务,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Ⅴ项,乙公司以他人权益工具为自己结算,为现金结算股份支付。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10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B

    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

    C

    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

    D

    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D项,《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公司是债务人,乙公司是债权人,若发生实现质权的情形,甲公司从乙对丙的债权中优先受偿,地位类似债权转让中的受让人,所以丙对乙的抗辩可以向甲主张。
    A项,《物权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乙公司清偿主债务,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即甲公司提供的保证消灭,乙公司提供的债权质权反担保也消灭。
    B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未通知丙公司,则债权转让对丙不生效,丁公司不能向丙主张。反之,如果是在债务的转让中债务人将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项,《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甲、乙在设立债权质权时不能约定流质条款。

  • 第13题:

    乙公司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甲公司以其厂房为该债务提供抵押,乙公司以其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提供反担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属于未来债权,因此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甲公司自其与乙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如乙公司向银行清偿了50万元债务,甲公司的债权质权仍未消灭
    D.即使乙公司未将债权出质的情况通知丙公司,甲乙之间也能设立债权质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物权法》第223条第6项的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的40万元债权是确定的,属现实债权,而非未来债权。故A选项错误。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选项错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首先,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从属于乙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因乙公司还款而消灭,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亦消灭。其次,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从属于甲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关系,若银行对甲公司厂房的抵押权消灭,则甲公司的权利质权亦消灭。故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的生效并不以通知债务人为条件,只是未通知不得对抗债务人。故D选项正确。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
    (1)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 第15题:

    (2015年)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
    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
    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

    答案:A,B,C
    解析:
    (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 第16题:

    甲公司合并了乙公司,对于乙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承担乙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债务,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公司无关,由乙公司的股东自行承担

    答案:A
    解析:
    企业合并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

  • 第17题:

    甲公司将一批货物销售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关于本案中债权转让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通知乙公司后生效
    • B、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自乙公司同意后生效
    • C、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 D、乙公司应向丙公司主张货物存在瑕疵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
    • 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
    • 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无效,因为丙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质权
    • 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产生效力
    •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做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 E、该股权质权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则登记之日起股权质权设立

    正确答案:B,E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2013年12月,甲公司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2014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

    乙公司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B

    如乙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银行,但银行将这批货物未放置在仓库里,而是放在露天,货物有毁坏灭失的可能,乙可以主张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C

    如乙以其持有的该银行的上市股票出质,质押合同自向证券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D

    如乙以其享有的专利权出质,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

    E

    如乙以其享有的专利权出质,质押权生效后,该公司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为了从乙公司处获得借款,遂将自己对丙公司的一笔应收账款质押给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B

    丙公司自其与甲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成立时取得该应收账款的质权

    C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应自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取得

    D

    甲公司在该笔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依然可以转让该笔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⑤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⑥应收账款;⑦法律、行政珐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BC两项,《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项,《物权法》第228条第2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A

    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

    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

    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