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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关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照A市价格确定 B.应按照B市价格确定 C.应按照C市价格确定 D.应按照D市价格确定

题目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关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照A市价格确定
B.应按照B市价格确定
C.应按照C市价格确定
D.应按照D市价格确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根据《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本题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问题,合同价款应按照合同履行地价格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关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2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正确答案:ABD
    ABD。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第3题:

    A市甲厂因购买8市乙公司的一批铅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A市为交货地

    C.B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4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公司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A,C
    解析:
    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约定按约定,双方约定的是向甲公司住所地(A市)或合同签订地(C市)法院起诉。

  • 第6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 A、甲市
    • B、乙市
    • C、丙市
    • D、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 A、A市
    • B、B市
    • C、C市
    • D、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则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

    A市为交货地

    B

    B市为交货地

    C

    A市为付款地

    D

    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

    A市为交货地

    B

    B市为交货地

    C

    A市为付款地

    D

    13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履行。所以交货地和付款地均为B市。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

    甲市人民法院

    B

    乙市人民法院

    C

    丙市人民法院

    D

    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2013年真题]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偿协议规定履行地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作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应当在B公司所在地乙市履行合同义务。

  • 第13题:

    1999年9月20日,市机电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加工公司(位于A市乙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市机电公


    参考答案:

    (1)在这种情况下,市机电公司可以向市机械加工公司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市机电公司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
    (2)在本案中,存在一个诉,即市机电公司基于合同要求市机械加工公司支付所拖欠设备款的诉;该诉属于给付之诉;其诉的标的是市机电公司与市机械加工公司基于该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加工公司是否应向设备公司支付所拖欠的150万元设备款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乙区人民法院和甲区人民法院对于本案均有管辖权,因为在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甲区人民法院则是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两个人民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对于市机电公司的起诉,甲区人民法院应当不予以受理,因为乙区人民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件,故甲区人民法院不得重复受理案件。
    (4)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本案所涉及合同虽然是加工公司所签订,但加工公司已与市机械公司合并成立市机械加工公司,也就是说,加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已转让给市机械加工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50条规定,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因此,市机械加工公司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故其意见是不正确的。
    (5)市机械加工公司提出的在其所应支付设备款中扣除原材料钱30万元的请求能够形成反诉,因为该请求符合反诉主体特定、目的对抗、请求独立等形成反诉的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市机械加工公司的这一反诉请求,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告知市机械加工公司就反诉部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得将反诉与就本诉的上诉部分一并直接作出二审判决,这样会剥夺当事人就反诉部分的上诉权。
    (6)市机电公司可以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向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市机电公司向次债务人市商贸公司住所地A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
    (8)丁区人民法院受理市机电公司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作出裁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9)市机电公司可以采取人民法院采取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措施,即申请人民法院向市商贸公司发出履行债务通知,责令市商贸公司将其拖欠市机械加工公司的50万元直接支付给市机电公司。


  • 第14题:

    A市甲厂因购买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

  • 第15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加约定,并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下列关于付款地或交货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旅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C
    解析:
    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7题: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 B、B市为交货地
    • C、A市为付款地
    •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 第18题: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多选题
    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X市为交货地

    B

    Y市为交货地

    C

    X市为付款地

    D

    Y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未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甲的交货地点。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此产生分歧,后经协商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交货地点,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在下列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A

    A市

    B

    B市

    C

    C市

    D

    A市和B市中间的地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劳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位于D市的设备进行维修。其后甲公司依约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但乙公司以设备没有恢复原有生产性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纠纷,现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报酬,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B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可以向D市人民法院起诉

    C

    若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管辖地,则甲公司向A、B、C、D四市人民法院起诉均可

    D

    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管辖地为C市人民法院,则甲公司只能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市A公司,乙市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大米,后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下列地点中,不属于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地点的有()。
    A

    甲市

    B

    乙市

    C

    丙市

    D

    人民法院指定地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