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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侵权软件的经营者承担。
更多“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其侵权责 ”相关问题
  • 第1题:

    若某人持有盗版软件,但他本人确实不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则(21)承担侵权责任。

    A.应由该软件的持有者

    B.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

    C.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

    D.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都不


    正确答案:B
    解析:“盗版软件”即侵权的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用了软件侵权复制品持有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持软件是否为侵权复制品为标准。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而使用运行,持有人主观上应当属于故意,即明知故犯;有合理理由推论或者认定持有人应当知道其对所使用运行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如主观上存有疏忽大意等过失,而使用运行了侵权复制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不知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应知的持有人,对该软件的使用运行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当其一旦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时,应当履行停止使用、销毁该软件的法律义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2题:

    若某人持有盗版软件,但他本人确实不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则( )承担侵权责任。

    A.应该由软件的持有者
    B.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
    C.应该由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
    D.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都不

    答案:B
    解析:
    “盗版软件”即侵权的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使用了软件侵权复制品持有入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持软件是否为侵权复制品为标准。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而使用运行,持有人主观上应当属于故意,即明知故犯;有合理理由推论或者认定持有人应当知道其对所使用运行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如主观上存有疏忽大意等过失,而使用运行了侵权复制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不知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应知的持有人,对该软件的使用运行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当其一旦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时,应当履行停止使用、销毁该软件的法律义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第3题:

    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物品的

    A.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提供者承担

    B.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持有者承担

    C.如必要持有者有义务销毁侵权软件

    D.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的提供者追偿


    其侵权责任由该软件提供者承担;如必要持有者有义务销毁侵权软件;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的提供者追偿

  • 第4题:

    若某人持有盗版软件,但他本人确实不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则(15)承担侵权责任。

    A.应由该软件的持有者

    B.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

    C.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

    D.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都不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二十八、三十条之规定,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相应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第二十八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 第5题:

    若某人持有盗版软件,但他本人确实不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则 ( ) 承担侵权责任。

    A.应该由软件的持有者
    B.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
    C.应该由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
    D.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都不

    答案:B
    解析:
    “盗版软件”即侵权的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使用了软件侵权复制品持有入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持软件是否为侵权复制品为标准。知道软件是侵权复制品而使用运行,持有人主观上应当属于故意,即明知故犯;有合理理由推论或者认定持有人应当知道其对所使用运行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如主观上存有疏忽大意等过失,而使用运行了侵权复制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观上不知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应知的持有人,对该软件的使用运行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当其一旦知道了所使用的软件为侵权复制品时,应当履行停止使用、销毁该软件的法律义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