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1)发行债券。(2)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资产证券化。(4)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