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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或支配,并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的公司是()。A、总公司B、母公司C、子公司D、分公司

题目

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或支配,并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的公司是()。

A、总公司

B、母公司

C、子公司

D、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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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或支配,并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


    正确答案:√

  • 第2题:

    关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B.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根据该等情形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C.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D.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答案:A,C,D
    解析:
    B,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 第3题: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答案:对
    解析: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本题说法正确。

  • 第4题:

    关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Ⅱ.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根据该等情形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Ⅲ.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A、Ⅲ
    B、Ⅱ、Ⅲ
    C、Ⅲ、Ⅳ
    D、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第5题:

    关于多人拥有公司控制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Ⅱ.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根据该等情形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
    Ⅲ.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
    Ⅳ.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

    答案:C
    解析: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3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②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③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④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