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余估价法是指建筑物与其基地合并并计算收益,而以()以外的方法能求得土地的价格时,从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基地的部分,即可得到归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将此残余的纯收益再以建筑物的还原利率还原,即可得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
A、市场法
B、收益法
C、成本法
D、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第1题:
第2题:
使用残余估价法评估建筑物的前提条件是,建筑能获得超额收益。
A对
B错
第3题:
估建筑物为砖混结构单层住宅,宅基地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3000元,土地还原利率为7%,建筑物还原率为8%,评估时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为25年,取得租金收入的年总费用为7600元,评估人员另用市场比较法求得土地使用价格每平方米1000元,试用建筑物估价残余法估测建筑物的价值。
(1)计算房地合一状态下的总收入:总收入=3000×12=36000(元)
(2)总费用=7600(元)
注意:如果题目分项告诉各项费用,计算的时候要注意这里并不包含折旧费用
(3)计算总收益:
总收益=36000-7600=28400(元)
(4)计算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1000×300×7%=21000(元)
(5)计算建筑物收益:
建筑物收益=28400-21000=7400(元)
(6)建筑物折旧率=1/25×100%=4%
注意:折旧年限是建筑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7)建筑物价格=7400×{(8%+4%)×[1-1/(1+12%)25]}=61667×0.9412=58041(元)
略
第4题:
第5题:
对建筑物进行评估时,只有存在未来收益的建筑物才能采用残余估价法。
A对
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