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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当事人只针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B、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C、对刑事部分按照第二审程序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题目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当事人只针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

A、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B、对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审理

C、对刑事部分按照第二审程序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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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对判决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A:对刑事部分或附带民事部分可提出上诉
    B: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C:只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
    D:对刑事部分或附带民事部分都不能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 第2题: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 二审案件只需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 持原判,驳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未生效


    答案: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9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 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据此,A排除,C当选。第250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B亦当选,D与之冲突,不选。

  • 第3题:

    18、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A.二审案件只需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BC [考点]全面审查原则 [答案及解析] B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条的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的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因此,A项显然错误,而C项则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未审结之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而D项则是错误的。

  • 第4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而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而附带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D: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答案:C,D
    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可见,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可见,B项正确,不选;C项错误,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D项错误,应选。因此,本题应选C、D项。

  • 第5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只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