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1)职能超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城市基层管理出现了很多新的领域,街居制的负载量越来越重。首先,单位制的瓦解导致单位职能的外移,要求街居来承接。其次,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无单位归属人员以及外来人口的增多,给街居增添了更多的管理、服务工作。再次,我国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了管理重心的下移,由此带来了原来实行“条条”管理的很多部门将任务下放到街区,给街区增加了很多新的管理内容。2)职权有限。虽然街居体系承担了原来单位外移的职能以及新出现新增加的工作任务,但街居的权力却依旧十分有限。从街道办事处来说,区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漏斗效应”将大量的事务“漏”到街道一级,但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来承接这些事务,从居民委员会来说,其工作人员的津贴、办公经费、活动开支等都是经由街道下拨控制,居委会一般没有财务支配权,此外,有些街道实行给居委会编制的做法,进一步加重了街道与居委会“上下级”关系的色彩,居委会的工作相当被动。3)角色尴尬。职能超载,但职权又十分有限,使得街居的角色出现了尴尬。街居组织处于政府和居民之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街居倾向于政府一边,只是被动地执行市、区一级政府下派的任务。在这一点上,居委会的尴尬地位更加突出。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实际上被虚化,居委会除了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日常工作外,还要承担区、街道各部门交办的名目繁多的工作任务,尤其在出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后,居委会的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