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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在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外国在遵守其法律的情况下享有船舶航行、军事侦察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自由的区域。()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任何沿海国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

    B、专属经济区制度将会影响其上空或者底土的法律地位

    C、其他国家要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D、其他国家要在专属经济区内从事任何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必须事先取得沿海国的同意


    参考答案:D

  • 第2题: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下列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中,表述错误的是、()

    A、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B、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没有管辖权
    C、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并且沿海国可以对此制定与公约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
    D、外国船舶在此区域发生违法行为时,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船只及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

    答案:B
    解析: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的自然存在的,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1)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2)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3)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5)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则;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船只及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犯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综合以上知识点不难得出,B项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4、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可以()

    A.开发利用资源

    B.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备

    C.主张主权

    D.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ABD 解析: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基本上是与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有关的权利,包括:(1)对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有主权权利,以及对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有主权权利。(2)对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下列事项有管辖权: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②海洋科学研究;③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而不能说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能主张主权,故选ABD。

  • 第4题: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沿海国对这一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但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问题存在争论:或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目前较主导看法是,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
    据此,对“专属经济区”理解错误的是:
    A.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
    B.专属经济区的基本性质是沿海国的领海
    C.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进行海洋科学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
    D.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规定生物资源的可捕量


    答案:B
    解析:
    目前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争论,且由定义可知专属经济区在领海以外,B项说法错误。故答案选B。

  • 第5题: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沿海国对这一区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但专属经济区法律地位的问题存在争论:或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管辖;或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目前较主导看法是,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
    据此,对“专属经济区”理解错误的是:

    A.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权利
    B.专属经济区的基本性质是沿海国的领海
    C.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进行海洋科学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研究
    D.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以规定生物资源的可捕量

    答案:B
    解析:
    目前关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还存在争论,且由定义可知专属经济区在领海以外,B项说法错误。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