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B、向其他法院提出申诉
C、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再次向该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第1题: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 )
A.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15日内没有起诉的
B.对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到期,当事人没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的
C.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D.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2题:
A.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担保,可以责令申请人担保
B.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0日内未起诉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
C.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D.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应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3题:
第4题:
A.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B.在申请仲裁前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在仲裁活动中的财产保全,均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由法院裁定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法院不予撤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