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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贸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立公司的过程中,他们有一些看法,正确的是()A、甲认为,股东会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时,必须经3人或4人通过,2人通过无效B、乙认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C、丙准备一届任执行董事6年D、丁认为,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

题目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贸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立公司的过程中,他们有一些看法,正确的是()

A、甲认为,股东会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时,必须经3人或4人通过,2人通过无效

B、乙认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C、丙准备一届任执行董事6年

D、丁认为,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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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A. 甲是国有企业
    B. 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提出企业名称为XX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因此选项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他们各自所占份额分别为5%、12%、30%、53%,公司成立1年后,甲提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想法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又过了一段时间,乙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戊,并书面通知了甲、丙、丁,甲与丁均不同意乙对外转让股权,并向乙表达了自己的收购意向。2年后,在公司的一次股东会议上,丙对其中决议事项投出反对票,遂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甲、乙、丙、丁四人的出资份额,( )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仅为5%,因此甲的临时召开股东会的决议不具效力。

  •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要给未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一个名称,他们分别给公司取名如下,其中可以采用的名称是哪个:

    A.福州天汇商业贸易公司

    B.福州888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福州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福州汇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C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
    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C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案例中丙某应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他们各自所占份额分别为5%、12%、30%、53%,公司成立1年后,甲提出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想法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又过了一段时间,乙想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戊,并书面通知了甲、丙、丁,甲与丁均不同意乙对外转让股权,并向乙表达了自己的收购意向。2年后,在公司的一次股东会议上,丙对其中决议事项投出反对票,遂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若该有限责任公司想增加注册资本,则经过( )股东同意即可。

    A.甲、乙
    B.乙、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表决权比例为66.7%。选项A合计表决权比例为17%,选项B合计表决权比例为42%,选项C合计表决权比例为65%,选项D合计表决权比例为83%,因此答案为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