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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与物价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商场的商品上没有注明价格的标签,且有些商品的价格明显偏高,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商场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某商场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正确()A、应以市物价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物价局的职责B、应以工商局与物价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C、应以市物价局为被告,以工商局为第三人D、应以二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题目
市工商局与物价局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商场的商品上没有注明价格的标签,且有些商品的价格明显偏高,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商场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某商场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正确()

A、应以市物价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物价局的职责

B、应以工商局与物价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

C、应以市物价局为被告,以工商局为第三人

D、应以二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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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 第3题: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为共同被告。

  • 第4题:

    :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在本题中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执法,并联合作出决定,属于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为共同被告。所以选B。

  • 第5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某区工商局以某商场有奖销售违法为由给予5万元罚款。该商场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场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
    B:该商场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C:该商场因不可抗力不能申请复议的,复议申请期限从能够申请复议时起重新计算
    D:该商场只能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42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据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应当以《行政复议法》为准。《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该规定无效,仍应当是60日。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C项“重新计算”的说法错误,应当是“继续计算”。工商局属于双重领导的部门。《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区政府,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