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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通知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举例说明。

题目
如何理解通知下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举例说明。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首先,认定侵权的权力在法院。《侵权责任法》赋予被侵权人通知的权利,并不意味者被侵权人可以不经法院的审理,自行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通知中所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的侵权责任,仍然需要经过法院审判。也就是说,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权力在法院。如果法院审理认为,通知中所述行为不构成侵权,没有侵犯通知发出人的合法权益,而因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给相关的网络用户造成了损失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发出人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4条即规定了因权利人的错误通知而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法院对侵权责任构成的认定。法院对于网络用户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断。举例:原告主张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被告的责任构成应符合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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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损害必须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2)学校的违法行为;(3)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4)学校主观上须有过错.

  • 第2题: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
    (1)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3)损害。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损害不仅包括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现实损害,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损害。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必然不构成侵权。

  • 第3题:

    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来看,可将交通运输侵权分为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在交通运输侵权中较为罕见。


    CD

  • 第4题:

    构成卫生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必须有损害的事实(1.5分);(2)必须有进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1.5分);(3)损古事实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1.5分),(4)必须有过错(1.5分)。

  • 第5题:

    简述学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且损害必须是学生在学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
    (2)学校的违法行为;
    (3)学校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学校主观上须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