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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或结算款同期支付。A、投标报价;B、B、工程量清单计价;C、C、工程进度款

题目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A、投标报价;

B、B、工程量清单计价;

C、C、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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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有关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

    A.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B.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C.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不得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 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2题:

    由发承包双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若合同中未约定追加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则应( )。

    A.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支付

    B.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C.按比例阶段性支付

    D.按工程完成节点支付

    答案:B
    解析: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第3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经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B. 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的,应调整合同价款;
    C.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D. 如果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在合同约定中由总监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答案:B
    解析: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动,应调整合同价款。

  • 第4题:

    有关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相关规定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A.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B.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C.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l4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D.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不得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第5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 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B.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的,不应调整合同价款;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D.如果承发包双方就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在合同约定中由总监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

    答案:B
    解析: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动,应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