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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A.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C.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自办理这些手续后生效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题目
关于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

A.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

B.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按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合同,自办理这些手续后生效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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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C
    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是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误。

  • 第2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第二步,《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所以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因此,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其效力为()。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乙是无处分权人而擅自处分了甲的财产。乙、丙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即效力待定状态。这一行为如果经甲的追认,则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为有效。如果甲没有予以追认,合同即为无效。

  • 第4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本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知,乙作为无处分权人,其出卖电脑的合同既不是当然有效,也不是当然无效,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本题答案为C.

  • 第5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乙不享有所有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处分电脑,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 第6题:

    下列关于合同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已成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B、合同部分无效,会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C、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D、合同部分无效,则整个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从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
    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