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0版教材P322 / 2019版教材P321
本题考察的是: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査期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査)并提出审查意见:(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