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㈡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⒈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原则
⒉权责一致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而进行的。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之中外,还应体现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同样,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责任主体、权力主体、利益主体。
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⒋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则
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热情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⒌综合效益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⒍预防为主原则
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
⒎实事求是原则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判断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