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第6题:
某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认为工程已具备复工条件,向监理人提交书面复工通知,但被监理人当场拒绝,则承包人()。
第7题:
可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
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可自行复工
应遵守监理人的指令,但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第8题:
立即自行复工
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后自行复工
取消该工作
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第9题: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暂停施工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监理人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
由于施工机械发生故障,承包人暂停施工
由于监理人未能及时发布复工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因监理人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第10题:
发包人若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
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第11题:
只有收到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才能暂停施工,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则承包人可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可视为承包人违约
暂停施工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第12题:
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日期前14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发出复工申请
开工日期指的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下述情况导致暂停施工,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可获得工期顺延的有()。
第18题:
监理人作出暂停施工指示后未按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准许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承包人此时的应对措施是()。
第19题:
等待监理人的指示
向发包人再次提交书面通知
通知发包人将受影响部分视为可取消的工作
向监理人发出请求复工的要求
第20题:
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的工程维续施工
不受设计变更影响的部分工程,不论监理人是否同意,承包人都可进行施工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部分视为变更的可取消工作
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支付合理利润
第21题:
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的工程继续施工
不受设计变更影响的部分工程,不论监理人是否同意,承包人都可进行施工
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承包人的书面透知,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部分视为变更的可取消工作
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
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支付合理利润
第22题: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为了施工方便,可以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第23题: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合同变更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研究→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