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背景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参考答案及解析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1.乙方的索赔生效。理由: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赔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办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乙方已过索赔权利的时效,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28天内经过工程师同意,提交索赔报告,但在本案例中三个月后才提交,超出索赔时效,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所以甲方可不赔偿。
3.乙方不是逾期竣工。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补偿工期25天,则合同工期应变为405+25=430(d),实际用了425天,工期提前了5天,甲方应该给予乙方奖励5*5=25(万元)。
本案例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的内容及程序。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选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更新为2013最新版)
第2题:
第3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关于价格的约定可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成本加酬金的形式。
第4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第5题:
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0m2,地下2层,地上2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文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并以34263.29万元的报价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的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5或1.05;投标报价中的钢筋、土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分别为5800.O0元/t、32.00元/m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9600.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10176.00t;土方实际工程量为30240.00m3,土方清单工程量为28000.00m3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价款调整报告。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但是根据合同有约定,土方工程单价应调整。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3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1.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理由: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d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d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事件2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
理由:承包人申报时间超出了规定的14d的期限。
3.事件3中,乙方没有逾期竣工。
理由:合同工期为405d,再加上顺延工期25d,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为430d。
奖励金额=(430-425)d×5万元/d=25万元。
第15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标准、规范优先于图纸。
第16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