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后追加我的名字是否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另外做财产所有权公证?如果需要公证,怎么操作?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1题:
父母拆迁所得房子,房产证上写父亲和女儿的名字,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好女儿去开结婚证了,以后这属于婚后财产么
产权的获得,以到房地产部门申请登记为准。如果已申请登记,则不会化为婚后财产。如果否,则可能为婚后财产,因不动产物权的获得采登记主义,以登记为准。
第2题:
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先生婚前贷款购买的,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们婚后共同按揭。按新婚姻法来说,那岂不是那房子没有我份,那如果我现在自己贷款购买一套房子的话,那算是二套房贷还是一套房贷?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第3题:
81年结的婚 房子是婚后有的 房子的名字写的是男方的名 如果现在离婚的话是按以前的法律分割房子还是按现在的新婚姻法分割房子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这个还是按照这个原则处理,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父母亲为小孩购房和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处理规定,不涉及到婚后双方的购房的。
PS: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4题:
婚前房产是对方的名字。婚后该房拆迁了。在另外一个地方补偿一套住房和40W。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新婚姻法又出来了。该拆迁安置的房我有份吗?或者说以前的房产是对方的名字。拆迁后房子还是对方的名字??
基本没有份额,房屋拆迁只不过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转化,除非这些财产在婚后通过夫妻间的经营行为得到升值(装修、修缮之类的),不然仍然是对方的财产。
第5题:
首付是我家出的,月供现在也是我家在交。买受人写的是我,还写了共有人 我老婆。
请问如果我们真的离婚了,房子该怎么说??谢谢
您好!
既然房产证上要是是你们二人的名字,那属于共有的。证明是两个人。
如果你们离婚,牵扯到房屋分配问题
进入到房子分配的官司问题,你需要把当初购买房子的一些费用手续全部留到,这是为你争取到这套房子的依据(包括银行还款证明,这些)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补充:新婚姻法没有说明你第2点中根据购房合同应属于甲方财产,我个人觉得应该根据房产证来说明的,毕竟婚后甲方同意乙方的名字加入,也相当于把它当做共同财产,而且法律上来说是承认乙方的名字的,也属于乙方的财产,不管是不是夫妻
第4点应属于共同财产;第5点应属于共同财产
第6题:
第7题:
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可以署两个人的名字吗?
第8题:
办理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向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请,由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哪些证明材料()。
第9题:
甲与乙婚前即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婚后,由于两人均系再婚,出于对再婚生活的谨慎,双方又签订了婚后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但此协议并未办理公证。就甲与乙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10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11题:
是甲的个人财产
是乙的个人财产
由甲和乙共有
归乙的父母所有
第12题:
甲出具了一份巨额借条,说是为了买婚房借的,经过鉴定证实是伪造的。乙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时,甲少分
甲为了给在读大学的弟弟支付学费,向乙的哥哥借款1万元。乙主张自己与甲没有义务给甲的弟弟支付学费,这笔债务应当由甲自己承担
乙在美容店有以个人名义欠下的3000元美容费没有支付,甲主张与乙有婚前财产约定,而且该项支出是乙以个人名义且为个人需要的消费,自己不应当分担
离婚后,乙发现甲隐瞒了他的一笔稿费收入,此书在离婚前已和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在离婚后甲取得了稿费。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3题:
因为我们是双职工吗,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媳妇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改了是吗?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说法?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第14题:
是这样的,我公公户口在北京,老家在河北。我老公的奶奶说老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就以她的名义申请了一个。(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奶奶的名字)我公公在老家花了10多万盖了那套房,但是我公公在老家还有一个兄弟,现在想让我老公的奶奶和我公公做一下房屋公证。因为这房子的宅基地和盖房子都是我公公一个人操持的。和他的兄弟没有关系。这样做的目的也是避免兄弟以后因为这个闹矛盾。请问像这样怎么做房屋公证呢?是让老公的奶奶写遗嘱还是做房屋公证呢?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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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题:
房子是丈夫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婚后说要拿房子抵押贷款,请问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为什么?
第16题: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第17题:
下列有关婚姻法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视仍视为婚前财产
B.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C.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D.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18题:
地税代开时,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无法把两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输入到票面上,但是如果不输入的话,到了房地局那无法办理下一步业务,如何处理?
第19题:
一个人在买房时,已经交了足够的钱,而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他了?
第20题:
婚后房产证多加一个名字怎么办理?
第21题:
甲和乙结婚前,甲送给乙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由乙的父母居住,但房产证上户主的名字仍是甲。若两人离婚,该套房子()。
第22题:
劳动所得共同制
婚前婚后均为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前归各人,婚后的也归各人所有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