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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更多“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 ”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
    C [解析]《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 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 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 的原则。

  • 第2题: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 第3题:

    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
    【精解】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法有不同规定,归纳起来有四种:(1)从旧原则,即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即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有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是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无溯及力。关于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条款规定的前部分是从旧原则,后部分是从轻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体现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C项。

  • 第4题:

    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 第5题:

    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解析:
    【详解】
    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规定或主张,可归纳为以下四种:(1)从旧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就有了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就没有溯及力。根据刑法立法原则的精神,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科学,并且符合实际情况,因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7年10月1日刑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2)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3)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4)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未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时,则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