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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题目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而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更多“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正确答案:C
    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 第2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两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2、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故选C。

  • 第4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 第5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题干的表述中不存在否定性的用语,因此不是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然到来的,因此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是附延缓期限的行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之法律效力的产生。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则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即行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