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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A.肯定条件B.否定条件C.延缓条件D.解除条件

题目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A.肯定条件

B.否定条件

C.延缓条件

D.解除条件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甲与乙以“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为条件内容,因此属于肯定条件;甲与乙约定如甲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BD是错误的,只有AC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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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以下条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A.如果你在去年的收入达到了20万元,我就把房子卖给你

    B.如果乙电视机厂承担产品责任,甲宾馆就购买乙电视机厂的产品

    C.如果你帮我把甲打了,我就把钱借给你

    D.如果我今年年底出国,我就把房子卖给你


    正确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是: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特定的目的性。只有同时符合这五个要求的条件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在本题中,A为过去的条件,B为法定条件,C为非法条件,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以下条件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A.如果你在明年的收入达到20万元,我就把房子卖给你

    B.如果乙电视机厂承担产品责任,甲宾馆就购买乙电视机厂的产品

    C.如果你帮我把甲打了,我就把钱借给你

    D.如果我今年年底出国,我就把房屋卖给你


    正确答案:A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是: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特定的目的性。只有同时符合这五个要求的条件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条件。在本题中,B为法定条件,C为非法条件,都是错误的,只有AD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甲就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乙。双方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A.肯定的延缓条件

    B.否定的延缓条件

    C.肯定的解除条件

    D.否定的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A
    解析: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

  • 第4题: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经成立但未牛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C
    解析:
    【精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C项,排除D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厅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B项,排除A项。

  • 第5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6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7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第9题: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与乙有积怨,为了报复,甲私下与丙协商并承诺,如果丙将乙打伤,则赠与丙500元
    • B、甲向乙表示“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我就把房屋赠送给你”
    • C、甲和乙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20日后取款
    • D、甲向乙表示“如果我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我就把房屋租给你”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
    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同意。甲的朋友丙得知此事后,找到乙说:“如果你不将此画卖给甲,就公布你的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甲对此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有效

    D

    可撤销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乙的父亲在2011年出国则将房屋出售给甲。此条款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注意在本题中,由于加了“2011年”的限制,因此乙的父亲在这一年中是否能出国是个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B。

  • 第14题: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甲就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乙。当事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A.肯定的延缓条件

    B.否定的延缓条件

    C.肯定的解除条件

    D.否定的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肯定条件,是指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否定条件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暂不生效,而当所附条件成就时才引起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效的条件。甲与乙以“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为条件内容,因此属于肯定条件;甲与乙约定如甲出国,甲就把房屋卖给乙,即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B、C、D是错误的,只有A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
    下列哪一项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甲的儿子一旦结婚需要布置新房时,就终止 合同。
    B.甲对乙说:“如果我儿子考上名牌大学,我一定请你吃饭。”
    C.甲与乙签订夏粮买卖合同,约定11月中旬生效。
    D.甲与乙约定:如果甲晚上帮乙一起去打乙的仇人,乙就付给甲1000元钱。

    答案:A
    解析:
    根据定义可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是:(1)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 条件;(2)民事法律行为。A项符合定义;B、D项不符合(2);C项不符合(1)。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欲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同意。甲对乙说:“如果你不将此画卖给我,就公布你的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答案:D
    解析: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1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 第19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20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
    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 第21题:

    甲与乙订立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之前能够出国,甲就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乙。双方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 A、肯定的延缓条件
    • B、否定的延缓条件
    • C、肯定的解除条件
    • D、否定的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需经租赁物新所有人的认可,甲也无需经承租人乙的同意则可出卖其所有的房屋。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天下雨,则将自己的雨伞赠送给乙

    B

    甲、乙约定,如果甲去世,则将自己的一栋房屋赠送给乙

    C

    甲、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不回本市工作,则将房屋出卖给乙

    D

    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与乙一辆跑车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