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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乙人均为成年人,精神正常。甲勾结乙行窃,乙同意。某日夜晚,乙在门口望风,甲撬门入室窃取金银首饰、手表及大量现金B.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C.丙、丁二人同时在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但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D.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题目

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人均为成年人,精神正常。甲勾结乙行窃,乙同意。某日夜晚,乙在门口望风,甲撬门入室窃取金银首饰、手表及大量现金

B.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

C.丙、丁二人同时在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但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

D.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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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回答 96~100 题。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第96题: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B.甲乙二人因为过失而侵害同一对象

    C.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

    D.甲偶遇实施犯罪行为后到处躲藏的乙,遂将乙藏在自己家中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 第3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 第4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过失砸死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处由于甲、乙二人都有实行行为,对结果都有因果力,不必借助“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同犯罪处理原则就可以认定二人的刑事责任。即使中国刑法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甲、乙也可以分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即成犯,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在犯罪既遂前有犯意联络。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显然是在乙杀人之后参与,所以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成立窝藏、包庇罪。乙犯罪后藏匿的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所以甲、乙也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共同犯罪。故B项错误。
    C项,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虽然甲也利用了职务之便,但是没有处分自己管理、主管、经手或者经营的公共财物,因此不能成立贪污罪。乙成立保险诈骗罪,甲为其提供证明予以帮助的,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
    D项,在一方犯罪行为结束后,另一方的帮助行为不能成立共犯。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的,乙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甲不成立乙犯罪的共犯,而是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乙犯罪后的逃避抓捕行为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所以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 第5题:

    以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A.甲是故意,乙是过失
    B.甲、乙都是过失
    C.甲无意中帮助乙完成了犯罪
    D.甲、乙共同故意


    答案: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本题答案选D。

  • 第6题:

    甲、乙在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并非都直接实行了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是互有分工、彼此配合地实施不同的行为。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的共同犯罪。

  • 第8题:

    下列有关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但是将女主人强奸,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 B、甲、乙事前并无通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枪,丙中枪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 C、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 D、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D

  • 第9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 B、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 C、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 D、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窃取赃物,丙则负责提运赃物。该三人属()

    • A、共同犯罪
    • B、不是共同犯罪
    • C、甲、丙的行为不是犯罪
    • D、乙是单独犯罪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以伤害故意、乙以杀人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由于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

    B

    乙误认为路边的皮包是他人遗失的,明知真相(皮包是丙的)的甲教唆乙将皮包拿走,甲和乙构成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甲另外构成盗窃罪

    C

    甲绑架丙的儿子后向丙勒索巨额财物,得知丙报警后,打算杀死丙的儿子。甲向好友乙述说要杀死丙的儿子的想法,乙遂帮忙掐死了丙的儿子,乙构成绑架罪,适用“杀死被绑架人”的法定刑

    D

    乙教唆甲实施抢劫,但甲实施抢劫时,刚好路过的乙发现被劫持者是自己的邻居,遂劝说甲停手,甲不从,将乙打昏后劫得财物,甲成立犯罪既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二人主观故意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B项,甲教唆乙实施侵占行为,二人在侵占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甲是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甲另外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项,在结合犯的情形,承继人只对后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即乙只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
    D项,乙的劝阻行为并未消除先前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果力,不成立有效的中止,而属于犯罪既遂。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B

    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C

    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D

    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甲、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乙没有产生伤害故意,更无共同犯罪的故意,甲单独构成犯罪
    D项,甲是间接正犯,甲和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 第13题: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行窃,丙负责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A.复杂共同犯罪

    B.简单共同犯罪

    C.必要共同犯罪

    D.犯罪集团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分类。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的情况;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

  • 第15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共谋盗窃,甲在外放风,乙进入一户人家室内,乙进入发现没有值钱的财物,但是将女主人强奸,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但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事前并无同谋,但同时向仇人丙开枪,丙中枪死亡,甲、乙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甲、乙共谋,相互串通骗取同乡丙钱财,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过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A项中乙属于实行过限,过限的强奸行为由乙单独承担;入户盗窃未遂的,构成盗窃罪。B项中,甲、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C项中,甲、乙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只限于故意犯罪,共同过失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D项正确。

  • 第16题:

    甲将乙(8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父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父已经报警,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来到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和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和丙不成立共同犯罪
    C.甲和丙二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和丙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
    解析:
    甲、丙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杀害乙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但甲对乙的杀害行为被先前的绑架行为所包容,作为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而不单独定罪,故甲构成绑架罪,丙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7题:

    关于共同犯罪,以下正确的是:

    A.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侵害丙,造成了丙的死亡。由于二人故意的内容不同,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B.甲(17岁)为乙(15岁)放风,乙实施了盗窃行为,由于乙未满十六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负责任,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C.由于聚众犯罪的参加人数众多且行为人之间有着共同的故意,所以聚众犯罪必然是共同犯罪。
    D.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是主犯,非实行犯也可能是主犯。

    答案:D
    解析:
    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各参与人的责任,不会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A:依据命题人所提倡的行为共同说,共犯之间不要求有相同的故意内容,只要有具备意思联络的共同行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B:共同犯罪是一种违法形态,与责任无关,因此,有责任能力人与无责任能力人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C: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必要的共犯,处罚的是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另一类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聚众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如果首要分子是2人以上的,则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只有1人的,就不是共同犯罪。因此聚众犯罪并不必然是共同犯罪。 D:主犯与从犯的划分,主要是看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以是否是实行犯来划分的。

  • 第18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共同故意;窝藏罪;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选项A中,只能根据甲、乙各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事前无通谋、事后实施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选项B中,甲事前并没与乙有故意杀人的通谋而只是事后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故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单独构成《刑法》第310条的窝藏罪。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选项D中,甲的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交警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了条件,因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选项C是正确的。

  • 第19题:

    甲与乙不认真操作机器,使机器受到损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甲、乙二人的犯罪(  )。
    A.如果甲、乙二人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B.如果甲、7,--人是由于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的,则是共同犯罪
    C.是共同犯罪
    D.不是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第20题:

    甲、乙因做生意共同与丙产生较大矛盾。乙心里暗藏杀死丙之意,但其未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约定共同去丙住处教训丙。甲、乙二人到丙家后,同时对丙进行殴打,致丙死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属于共同犯罪
    •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属于共同犯罪
    • C、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属于共同犯罪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故意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甲、乙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 B、甲、乙二人因为过失而侵害同一对象
    • C、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
    • D、甲偶遇实施犯罪行为后到处躲藏的乙,遂将乙藏在自己家中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乙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

    B

    甲、乙二人因为过失而侵害同一对象

    C

    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

    D

    甲偶遇实施犯罪行为后到处躲藏的乙,遂将乙藏在自己家中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犯罪。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 意思联络的;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B

    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C

    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D

    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故A项不属于共同犯罪。
    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该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如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甲出于杀人的故意,而乙仅出于伤害的故意,结果由于甲打击丙的要害部位而导致丙死亡,此时二人所有共同的行为,但由于没有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犯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B项不属于共同犯罪。
    C项中乙没有产生伤害故意,更谈不上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甲单独构成犯罪。
    D项甲是间接正犯,甲和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