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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两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题目

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两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相似考题

4.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据此,请回答{TSE}问题。王某的行为不属于:( )A.敲诈勒索罪B.绑架罪C.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而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使用暴力犯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本案中钱某等三人的暴力行为只致被拘禁人轻微伤,因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以非法拘禁从重处罚。
更多“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田某欠刘某5万元钱长期不还,刘某为索取债务,将田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逼其还债。田某说眼下要命有一条,要钱没有,刘某愈发生气,遂对其进行严刑拷打,致使田某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

    D.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博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答案:D
    解析:
    。绑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人使用暴力控制被害人,使其逃脱显著困难的,犯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而不要求行为人实际取得财物。王某控制人质之后,绑架罪就既遂。但是,由于人质一直被其控制,在人质被释放或者解救以前,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后,叶某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恐吓被绑架人家属,勒索财物,属于在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参与犯罪,应成立承继的共犯,其行为也属于既遂状态。需要注意,在王某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叶某因为恐惧,而将刘某放掉,并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这些行为都属于叶某犯罪既遂以后的悔罪表现,而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5题: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绝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
    假设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刘某,其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故意杀人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依照《刑法》第239条,王某若在绑架罪的犯罪过程中杀害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只定绑架罪。

  • 第6题:

    (2006年真题)因刘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集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2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的转化及与绑架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基本区别是犯罪人的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的动机多种多样,包括为了索取债务,绑架的目的是以他人作为人质或向他人索取财物。本题中钱某等是为了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成立绑架罪,也不成立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同时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使用暴力犯非法拘禁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是非法拘禁罪的转化情况,但钱某等人尽管使用了暴力但未造成刘某重伤或死亡,因此不能按转化情形论。又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伤害刘某的故意,故不成立故意伤害罪,只能按照非法拘禁罪法定从重处罚。本题所考非法拘禁罪很容易与其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罪相混淆,如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要注意从主客观两方面区分,另外注意非法拘禁罪的转化条件和与从重处罚情节的关系。

  • 第7题:

    田某欠刘某5万元钱长期不还,刘某为索取债务,将田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逼其还债。田某说眼下要命有一条,要钱没有,刘某愈发生气,遂对其进行严刑拷打,致使田某死亡。刘某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 B、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C、故意杀人罪
    • D、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放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属于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必须有效地防止本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犯罪中止。本案中,叶某与王某属于共同犯罪,叶某放掉刘某并与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叶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对叶某放走刘某并现其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 第9题:

    贾某欠王某10万元赌债不还,王某就将贾某骗到自己位于郊区的空房中,并用胶带将贾某嘴封住,手脚捆绑后装入麻袋扔到墙角,次日,王某发现贾某窒息死亡。王某构成()。

    • A、绑架罪
    • B、非法拘禁罪
    • C、过失致人死亡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钱某欠张某10万元赌债不还,张某为了索要欠款将钱某捆绑并将其关在一仓库内。为了防止钱某呼救,张某用毛巾将钱某嘴堵住,并将其装入麻袋。次日,张某发现钱某窒息死亡。张某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 B、过失致人死亡罪
    • C、绑架罪
    • D、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钱某欠张某3万元钱长期不还。张某不得已将钱某捆绑在自己的空房内,并以拷打等暴力手段逼迫钱某还钱,结果将钱某殴打致死,张某构成()。

    • A、绑架罪
    • B、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 第12题:

    单选题
    丁某欠甲某现金3万元,甲某多次向丁某索要,但丁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甲某遂与他人将丁某骗到其亲戚家一空屋内关押起来,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B

    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甲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D

    甲某构成绑架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其行为已经超出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范畴,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结合案情,甲某使用暴力逼丁某还债,致使丁某左眼伤残,成立故意伤害罪

  • 第13题:

    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日常家事代理权主要是为夫妻双方日常共同生活事项而设置的,其行使以家庭生活必要的日常事务为限。对于超越日常家事代理范围的婚姻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另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 第14题:

    (2017年)刘某与妻子谢某感情不和,谢某诉请离婚。刘某因长期赌债欠表兄安某93万元赌债并打了借条。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要求与谢某共同偿还这笔赌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刘某所欠赌债的处理意见中,正确的是()

    A.对刘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B.由刘某、谢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刘某、谢某按比例分别偿还
    D.由刘某、谢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实行犯

    答案:B,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某拘禁达一天之久。刘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王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王某的胁迫下,先后三次给家人打电话,要家人将30万元放在某公园指定场所,刘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信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王。王某叫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人们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请回答以下1~4题。

    叶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详解:抢劫是当场取得财物;绑架罪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本题中,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刘某做人质,构成绑架罪,而不是抢劫罪,故选ACD项。


    【考点】共同犯罪中的既遂认定。详解:绑架罪在控制被害人时已经既遂,绑架罪为继续犯,既遂后,经了解,叶某加入,构成承继共犯,也是绑架罪既遂。叶某之后放走被害人的行为不是中止,因为既遂为犯罪终局形态,之后无中止。


    【考点】从犯的认定与实行犯的概念。详解:叶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叶某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行为,属于实行犯。


    【考点】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详解:绑架过程中杀害人质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绑架罪。

  • 第17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18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构成绑架罪。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刘某,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并告刘某家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纳钱财,收钱后放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王某构成绑架罪。

  • 第19题:

    王某,男,汉族,1976年5月1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龙槐小区,无前科劣迹。叶某,女,汉族,1980年4月2日生,江西省吉安市人,住江西吉安市新区,无前科劣迹。王某怀疑其妻与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披头散发,正在哭泣, 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发生争吵。王知道刘某有百万家财,决定抓住这个机会要钱。于是将刘某掳至姘妇叶某的住所(当时叶不在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后叶某返回住所,王某以实情相告,叶未加制止,并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称:刘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3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刘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王某让叶某去公园取钱,叶某不敢去。于是王某留下叶某看管刘某,自己去取赃款。在王外出取钱之时,刘某哀求叶某将自己放掉,并称王某心狠手辣,钱到手后,决不会放过叶某。叶某恐惧,将刘某放掉,并和刘某一起去某边防派出所报警,带领民警去公园捉拿王某。民警赶到公园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叶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叶某属于从犯。在王某实施绑架刘某过程中,叶某回家知情后,对王某的行为未加制止,并帮助王某致信刘妻要钱,后又看管刘某,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或帮助作用,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叶某属于从犯。

  • 第20题:

    林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被出租车刘某将车头撞坏,刘某全责。林某和刘某的汽车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责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选择向刘某索赔,也可以选择向刘某的保险公司索赔
    • B、如果刘某不肯赔偿损失,林某可以直接向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 C、刘某有权在向林某赔偿损失前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 D、如果林某放弃了对刘某的索赔权,林某也不可以向刘某的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刘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吴某放学之机,将其骗到一旅社内,电话要挟吴某的父亲用5万元换孩子,否则就撕票。吴父按照刘某要求将钱交到指定地点后,刘某将吴某身上500元钱抢下后放其回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当()。

    • A、以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处罚
    • B、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
    • C、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处断
    •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在刘某故意伤害林某一案中,侦查人员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 A、可以告知林某
    • B、可以告知刘某
    • C、应当告知林某
    • D、应当告知刘某和林某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
    A

    甲打电话邀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正确答案: C
    解析:
    乙的行为只是犯意表示,没有为犯罪开始做任何准备,也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