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更多“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配偶不得自诉。A.正确B.错误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有()

    A.《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B.《五·五宪章》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中华民国宪法》


    参考答案:A, B, C, E

  • 第2题:

    《中华民国民法》公布于( )。

    A.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B.民国北京政府时期

    C.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手1928年5月公布;债与物权两编于1929年11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1930年12月公布。

  • 第3题:

    《中华民国约法》颁布于 ( )。

    A. 袁世凯统治时期

    B.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期

    C. 曹锟任总统时期

    D.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参考答案:A

  • 第4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综合考查。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规定检察官、法官的考试任用制度,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选。清末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开始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清末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现政权都以司法部作为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主要特点是:(1)该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二(2)在具体制度上,该法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该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该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该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前三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封建色彩。

  • 第6题: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配偶不得自诉。 (  )


    答案:对
    解析: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在刑事审判中严格限制自诉权,规定对直系尊亲属发配偶都不得自诉。

  • 第7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最高法院设于(  )。
    A.司法行政部指定地点
    B.上海
    C.北京
    D.南京国民政府所在地


    答案:D
    解析:
    NULL

  •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正确答案:上诉

  • 第9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哪个政府颁布的()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B、北洋军阀政府
    • C、广东国民政府
    •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 第11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正确答案: 上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 总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政权是( )。

    A.清末政府

    B.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C.中华民国北京政府

    D.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D
    解析:1929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以“民商合一”为指导原则编定《中华民国民法典》。

  • 第14题:

    在中国近代,将“解释例”作为判案依据,始于( )。

    A.清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民国北京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C
    解析:民国北京政府法部对大清新刑律进行删修,并改名为暂行新刑律。仅援用清末法律,尚不能满足统治需要,于是又颁布了大量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作为法律的补充。民国北京政府把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据不完全统计,自1912年至1927年,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汇编的判例有3900多件,公布的解释例有2000多件。这既补充了成文法之“未备”,又便于随时根据统治者的意志处理案件和解决法律问题。所以选项A、B、D不正确。

  • 第15题:

    明确规定“以党治国”原则的是()。

    A、中华民国军务院

    B、中华民国政府

    C、广州、武汉国民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参考答案:C

  • 第16题: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及其关系法规主要包括:()。

    A.《国民政府组织法》

    B.《训政时期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中华民国约法》


    参考答案:A, B, C

  • 第17题: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的是以下哪一原则( )

    A.口供为主
    B.证据法定
    C.自由心证
    D.自己举证

    答案:C
    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制度中采取“自由心证”的原则。

  • 第18题:

    关于清末和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B.南京临时政府首次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
    C.实行刑事公诉制度始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D.清末和南京临时政府以司法部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


    答案:A
    解析:
    解析:清末已经承认律师制度的合法性;刑事公诉制度始于清末;清末的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是法部,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是司法部。

  • 第19题:

    在近代国家结构中,市制兴起于()时期。

    • A、民国初年
    • B、北洋政府
    • C、广州国民政府
    • D、南京国民政府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及其关系法规主要包括:()。

    • A、《国民政府组织法》
    • B、《训政时期约法》
    • C、《中华民国宪法》
    • D、《中华民国约法》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刑法》分()、分则两编。


    正确答案:总则

  • 第22题:

    多选题
    南京国民政府宪法及其关系法规主要包括:()。
    A

    《国民政府组织法》

    B

    《训政时期约法》

    C

    《中华民国宪法》

    D

    《中华民国约法》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的审判制度。

    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