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唐律的特点在于:(1)“礼法合一”。唐代继承并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封建统治。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代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特别是在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西晋修律曾将 773万余字的汉律令缩简为126300字至此立法发生了重要变革。北齐律在此基础上定为12篇949条内容进一步得以精简。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如凡加刑依次递加一等;凡减刑依次递减一等。但加刑时一般不加死刑个别加至死刑的则处绞而不处斩。减刑时“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即斩减一等不是处绞刑而是处流刑三千里;流三千里减一等不是处流二千五百里而处徒三年。由此可见唐律刑制为轻的特点。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准如自首、化外人原则、类推原则的确立都是集中表现。为了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唐律还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如《斗讼律》解释“过失杀”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共举重物力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跌足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类皆是。”总之唐律以其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而被举世公认。
唐律的特点在于:(1)“礼法合一”。唐代继承并发展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正如唐太宗所说:“失礼之禁,著在刑书。”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法网,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封建统治。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唐代立法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以往秦汉法律,向以繁杂著称,特别是在西汉武帝以后,因一事立一法,导致律令杂乱。西晋修律曾将 773万余字的汉律令缩简为126300字,至此,立法发生了重要变革。北齐律在此基础上定为12篇949条,内容进一步得以精简。唐朝在前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精简、宽平的原则,定律12篇500条。
(3)用刑持平。唐律规定的刑罚比以往各代都轻,死刑、流刑大为减少。死刑只有绞、斩两种;流刑除加役流外,只服劳役一年;徒刑仅一年至三年;笞杖数目也大为减少。更重要的是,其适用刑罚以从轻为度;刑罚的加减原则,也是以从轻为特点。如凡加刑,依次递加一等;凡减刑,依次递减一等。但加刑时,一般不加死刑,个别加至死刑的,则处绞而不处斩。减刑时,“二死、三流各同为一减”。即斩减一等,不是处绞刑而是处流刑三千里;流三千里减一等不是处流二千五百里,而处徒三年。由此可见唐律刑制为轻的特点。
(4)语言精练明确,立法技术高。唐律用语精练明确,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准,如自首、化外人原则、类推原则的确立都是集中表现。为了防止官吏滥用比附,用精确的语言规定了在法无明文规定条件下,官吏故意与过失出入人罪的处理办法。唐律还进一步明确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的概念,并规定了恰当的量刑标准。如《斗讼律》解释“过失杀”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共举重物力所不制,若乘高履危跌足,及因击禽兽以致杀伤之类,皆是。”总之,唐律以其结构严谨、立法技术完善而被举世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