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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在A市甲区的某栋住宅楼3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荣发装修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